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6-11 08:32:52作者:佚名
問:瓦房店電動車上牌需要預約嗎?
答:需要。
為推進瓦房店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工作,方便市民就近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自2022年6月13日起瓦房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先期設置2個登記備案網(wǎng)點進行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備案↓↓
采取預約方式
(一) 手機微信線上預約
考慮疫情防護和業(yè)務辦理秩序,避免出現(xiàn)登記過程人多聚集、秩序混亂、長時間等待情形,車主需通過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平臺”,進入預約平臺,點擊預約備案進行網(wǎng)上預約。預約步驟依次:“預約備案”->”大連市” -> “預約登記”->“號牌預約登記”->“填寫相關信息”-> “選擇所屬區(qū)縣”-> “選擇登記服務站及登記時間”->“提醒所帶材料”。預約開放日期為2022年6月12日上午10點。
(二) 車行線下預約
針對不方便手機微信預約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還可以到自愿協(xié)助并符合相關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線下預約服務站”進行線下預約。
登記備案需提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登記備案需提交資料
1、注冊登記申請表(現(xiàn)場填寫);
2、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我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外市居民還需提供本市居住證(車輛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交其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來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車發(fā)票);
4、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遺失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明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提供由經(jīng)銷商聯(lián)系生產(chǎn)廠家補發(fā)的合格證明及經(jīng)銷商的證明;遺失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購車發(fā)票)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提供經(jīng)銷商復印銷售發(fā)票并加蓋銷售單位公章,或者提供經(jīng)銷商的銷售證明并加蓋公章,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才能辦理登記備案;
6、核發(fā)“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缺少出廠合格證或來歷憑證的,車輛所有人需當場填寫車輛來歷承諾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登記備案。
1、提交的資料無效、涂改或與車輛不符的;
2、車輛屬非法拼裝、改裝或電動機號、車架號有鑿改痕跡的;
3、改變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結構、構造或主要技術參數(shù),或加裝其它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裝置的(如加裝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遮陽棚、遮陽傘等);
4、已在外地登記備案且未辦理注銷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情形。
(三)注意事項
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廣大市民不得購買或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停放充電規(guī)定,安全文明行車,鼓勵駕駛人駕車時佩戴安全頭盔,自愿安裝智能模塊、投保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核發(fā)號牌、行駛證不收取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