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8-10 18:30:37作者:未知
父母雙方出國(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記戶口
一、申請條件
已注銷戶口的出國(境)人員,所生子女可隨祖(外祖)父母、其他監(jiān)護人登記戶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解釋,可以隨第三方姓。隨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時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父母雙方出國(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記戶口)》(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必須)
3、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4、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國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證明(國內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或者經(jīng)大使館認證的翻譯件)(必須)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非婚生育說明(必須)
6、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等證件(必須)
7、親屬關系證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必須)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簽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
三、收費標準
免費
四、法定時限
5個工作日
五、辦理方式
可通過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在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