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2 14:35:01作者:未知
根據(jù)東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對電動車變更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規(guī)定。已經(jīng)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電動機的;
(三)車輛所有權變更的;
(四)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變更的。
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滅失、丟失、損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補領或者換領手續(xù)辦理完畢前,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已經(jīng)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一)車輛滅失或者報廢的;
(二)因質量問題退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