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14 20:50:14作者:智慧百科
職工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shù)計發(fā)。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shù)之和確定。
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本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計算。
擴展閱讀:生育津貼高于或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如何計發(fā)?
1.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醫(yī)療保障經(jīng)辦機構按照規(guī)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2.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用人單位未將生育津貼足額支付給職工的,由醫(y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注: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