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16 21:00:35作者:智慧百科
湖南低保申領條件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本省非農業(yè)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與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2、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實際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及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費及領取的各類保險金;
(三)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
(四)從政府或者企事業(yè)單位獲得的一次性收入;
(五)儲蓄存款、國庫券等有價證券及孳息;
(六)出租或者變賣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七)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撫養(yǎng)人應當給付的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或者撫養(yǎng)費;
(八)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予;
(九)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3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計算。
家庭成員獲得本條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項的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及稅費后,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計完為止。
3、下列金額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政府發(fā)給的特殊津貼,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優(yōu)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費、護理費及保健金和義務兵家屬優(yōu)待金;
(三)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政府、社會及學校給予的補助金、獎學金;
(四)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醫(y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人輔助器具費以及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
(六)在職人員按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險統(tǒng)籌費。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當年非生活性開支過大或者經常自費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三)有購買股票或者其他投資行為的;
(四)在就業(yè)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經就業(yè)服務機構3次介紹就業(yè)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yè)的;
(五)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未改正的;
(六)勞教和服刑期間人員。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農村困難家庭申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農村戶口;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相關辦法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
(一)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父母雙亡或者無撫養(yǎng)能力,與兄、姐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雖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弟、妹;
(四)父母雙亡,與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雖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五)共同生活并已形成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
以上所稱家庭純收入,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的前12個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按照統(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口徑計算)。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農村居民享受的獎勵、榮譽津貼、撫恤補助金、優(yōu)待金、獨生子女保健費、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報銷的醫(yī)療費、醫(yī)療救助金、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儉學收入,以及臨時性社會救助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在勞動年齡內具有正常勞動能力,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在校學生除外);
(二)有能力耕種而不耕種,導致所承包土地拋荒的;
(三)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不如實申報或者拒絕核查家庭收入的;
(五)因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通過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