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16 22:58:44作者:智慧百科
問: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居住證明:
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延伸:
《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 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nèi),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jīng)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在旅館、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經(jīng)營場所內(nèi)住宿的流動人口,依法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fā),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nèi)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nèi)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xù)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