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0 19:03:58作者:智慧百科
整治時間
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8日
整治區(qū)域
全市國省干道、主干公路、農(nóng)村道路;城市建成區(qū)道路
整治重點
(一)重點路段:全市國省干道、主干公路;綿陽城區(qū)二環(huán)路以內(nèi)重要交通節(jié)點、常態(tài)性堵點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交通秩序混亂的路段;各縣市區(qū)城區(qū)主要交通干道、交通堵點亂點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農(nóng)村道路及鄉(xiāng)鎮(zhèn)。
(二)重點車輛:電動二、三、四輪車(含老年觀光車)、人力三輪車、摩托車、工程運輸車、?;愤\輸車、大型客車、大型貨車、農(nóng)村面包車、拖拉機等。
(三)重點違法:
1、酒駕、醉駕、毒駕
2、電動二、三、四輪車(含老年觀光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
3、非機動車非法加裝遮陽傘(篷)、隨意變道、闖紅燈、逆向行駛
4、摩托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遮陽傘(篷)、不靠最右側(cè)車道行駛
5、機動車非法改拼裝
6、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
7、客貨運輸車突出違法違規(guī)行為
8、車輛亂停亂放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低速電動車管理措施
(一)各類低速電動車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或備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應當注冊登記的低速電動車包括:獲得了國家3C認證的標準電動自行車、納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公告管理目錄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應當備案的低速電動車只包括在2019年10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簡稱超標電動自行車)。
(二)2021年11月29日-12月31日集中開展電動車登記上牌管理。應當注冊登記的各類低速電動車在車輛所在轄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社會化服務機構辦理注冊登記。其中,車輛合格證記載的車輛制造日期在2021年3月8日以前的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按照國家對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2021年12月31日是注冊登記的最后期限,此類車輛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注冊登記。
(三)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開展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集中辦理時限范圍內(nèi),到車輛所在轄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免費領取備案號碼、備案證明。辦理備案時應提交購車發(fā)票、車輛合格證明、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fā)票、車輛合格證明等憑證遺失的,應當提供車輛銷售商家出具包含車輛品牌、購買時間、購買人、車架號等信息的證明。超過備案時限的,一律不再辦理。
(四)超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為臨時性管理措施,已備案并發(fā)放備案號碼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通行時限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未備案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應當?shù)怯浀牡退匐妱榆囄丛诠步煌ü芾聿块T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實施處罰。
(六)駕駛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應辦理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對未取得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實施處罰。
法律責任
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凡違反通告規(guī)定的,一律依法實施處罰,并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所屬車輛和駕駛?cè)擞猩鲜龅缆方煌ㄟ`法行為的,還將抄告其所屬單位;對交通違法行為頻發(fā),安全隱患較大的企業(yè),還將抄告其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對在整治過程中逃避檢查、阻礙執(zhí)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