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1 21:03:43作者:智慧百科
1、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當?shù)卣ü芪瘯┌凑赵瓋r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回購后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的對象,價格按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計算。
2、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滿五年的,可以市場價出售。出售時,除執(zhí)行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有關規(guī)定外,房屋出售人應向當?shù)刎斦块T交納房屋成交金額10%的土地收益金。對已補交差價款的超面積部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3、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成交金額以稅務部門的評稅系統(tǒng)計算結果為準。土地收益金統(tǒng)一上繳財政,專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繼承、離婚析產、法院判決(調解)等原因需要轉移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的,受讓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應當持房地產主管部門發(fā)放的《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受讓人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需繳納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房的差價款后方可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不繳納差價款的,由當?shù)卣ü芪瘯┗刭彙?/p>
5、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違規(guī)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經濟適用住房;
6、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時,應當主動向房地產主管部門作出說明,并配合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對其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按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處理。
7、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當?shù)卣ü芪瘯┌匆?guī)定及合同約定回購。回購后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8、購房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經批準換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外。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