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1 21:16:39作者:智慧百科
監(jiān)督管理
?。?)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要定期對承租人的租住資格進行抽查復核,承租人應予以配合。經抽查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租住資格。
(2)對承租人私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結構、用途及配套設施的,一經發(fā)現,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立即勸阻并責令其恢復原貌,不聽勸阻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應及時核實并作出處理。
?。?)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資格審核和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退出管理
(1)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xù)租的,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在市區(qū)獲得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guī)定收入標準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資格,解除租賃合同。
①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趨⒓蛹Y建房、購買商品房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的;
?、蹖⑺夥课蒉D讓、轉租、出借,從事其它經營活動或用于違法活動的;
?、芨淖児沧赓U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轃o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蘩塾?個月以上未繳納房屋租金及物業(yè)管理等相關費用的;
⑦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嘧赓U期屆滿,承租人未再續(xù)約的;
⑨違反房屋使用規(guī)定且情節(jié)嚴重的其它行為。
退租:租住公共租賃房退出家庭,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騰退住房,并結清房屋租金、水、電、暖、氣、物業(yè)等相關費用。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和賠償。被取消保障資格或解除租賃關系起3個月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對拒不退出又不按規(guī)定繳納房屋租金的,出租單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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