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3 12:14:30作者:智慧百科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在居住期間發(fā)生收入、人口變動等情況,需調整租金補助、物業(yè)服務費補助、房型的,住戶可持申請材料向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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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主動申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收回社會保障性住房。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時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其輪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