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5 20:56:33作者:智慧百科
護照是國家主管機關的給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證件和國籍明。持照人對護照應妥為保管,防止丟失或損壞。以濰坊市居民為例,如因不慎在本市遺失了護照,請立即向遺失地區(qū)、縣公安機關申報,并憑上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前往濰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然后持證明到《首都公安報》社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xù),待 " 掛失聲明 " 刊載后,持 " 掛失聲明 " 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新護照。具體辦法是:
一、領取護照后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fā)之日起 3 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qū)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 " 掛失聲明 " 直接申請補發(fā)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qū)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 " 掛失聲明 " 重新申請辦理。
二、領取護照后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fā)之日起 3 個月以后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fā)護照。
四、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xù)后,再申請補發(fā)護照。
五、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fā)護照。
六、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fā)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濰坊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