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yù)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7 22:56:29作者:智慧百科
1.購買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4.租賃自住住房的;
5.職工及其配偶和子女、雙方父母(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個人負(fù)擔(dān)醫(yī)療費在3萬元以上的;
6.納入民政部門臨時困難救助范圍的;
7.享受濰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既有多層住宅增設(shè)電梯的;
9.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第1-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后其賬戶余額最低不得低于一元;符合第1、5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后其賬戶余額最低不得低于一元。
符合第9-11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可用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繳存職工可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可用資金余額同時辦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項提取或多項提取業(yè)務(wù)。
申請自動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yīng)根據(jù)《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自動提取還貸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辦理。
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或相應(yīng)金額:
1.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用于計算貸款額度的部分在貸款償清之前不能提取,該部分金額可在提前全部還款時直接沖減剩余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職工為他人提供質(zhì)押保證的金額、承諾人為他人貸款提供承諾的凍結(jié)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凍結(jié)的部分,不能提取;
3.住房裝修不能作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注:主要原因是因為住房裝修無法提供由法定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難以辨別是否存在真實的裝修行為,也難以核定裝修費用金額,由于受工作人員數(shù)量限制也無法上門現(xiàn)場核實情況);
4.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yè)用房等非自住住房,單獨購買車庫、車位,以及別墅等非普通住房的,不能提取;
5.已取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未償清所有貸款本息之前,除辦理大病提取、臨時困難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以外,將不能以任何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到職工個人賬戶,只能辦理公積金自動提取還貸或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部分還款或提前全部還清的方式直接沖減貸款本金或本息;職工及配偶有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辦理家庭成員提取(包括用于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和購買的其它住房)。購房職工的家庭成員中有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則該家庭成員(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