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28 21:30:35作者:智慧百科
煙臺用人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限 :
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其中,醫(yī)療、生育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對于首次緩繳期不足一年的,緩繳期滿,用人單位仍無法恢復正常經營,可在緩繳期滿前60日內,再次提出緩繳申請。連續(xù)申請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緩繳期限累計不超過1年。醫(yī)療、生育保險首次緩繳期滿,不再受理再次緩繳申請。
煙臺市用人單位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條件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連續(xù)3個月以上的。
?。ǘ┮虿豢煽沽Γ斐蔁o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職工僅發(fā)生活費的。
?。ㄈ┢渌蚍ǘㄊ掠煽梢跃徖U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