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9 20:00:11作者:佚名
武漢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一)報名申請。
申請人網(wǎng)上申請的,應于當年集中申報期間(2020年申報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臺”實名注冊,系統(tǒng)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后,按照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上傳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的,應于當年集中申請期間(2020年申報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31日,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和各區(qū)政務服務中心的規(guī)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并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窗口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后,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zhí)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審核。
(二)積分審核。
申請人積分申報材料受理上傳后,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查看本人積分結果。
(三)公開公示。
根據(jù)審核結果,工作專班對擬入戶人員名單在平安武漢網(wǎng)站積分入戶專欄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申請復核。
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申請人。
(五)辦理落戶。
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規(guī)定的時間到受理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wǎng)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jīng)核實通過后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準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xù)后,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