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1:07:49作者:佚名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購買車輛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轄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xù),并現(xiàn)場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合法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或者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本市信息服務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應當予以登記,核發(fā)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對依法取得牌證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可以為其安裝防盜芯片。
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后仍需繼續(xù)使用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居住地所在轄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延用,延用期為2年。每輛電動自行車可以申請延期2次。
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