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3-01-20 10:40:07作者:智慧百科
一、辦理對象:
出國(境)留學已注銷戶口人員。
二、辦理條件:
出國(境)前已注銷常住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回國后需在我市就業(yè)地落戶的留學人員,可申請入戶。
三、辦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經(jīng)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居留證明認定后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
4、留學人員戶口注銷證明。原戶口在省外的,由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和詳細內(nèi)容的戶口注銷證明。
5、人社部門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廣東省工作證明。
6、入戶地址房產(chǎn)證件。
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chǎn)的,同時提供產(chǎn)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屬單位房產(chǎn)的,同時提供產(chǎn)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并由產(chǎn)權人持身份證現(xiàn)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chǎn)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共有產(chǎn)權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許擁有產(chǎn)權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數(shù)的一名產(chǎn)權人及相關親屬入戶。如超過一人滿足上述條件的,需提供其他滿足條件的共有產(chǎn)權人放棄入戶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現(xiàn)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7、遷入政府產(chǎn)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jīng)適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8、入集體戶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市內(nèi)無自有合法產(chǎn)權住宅房屋的房地產(chǎn)登記信息查詢憑據(jù)。
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入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還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進入戶核準表》;
入政府公共集體戶的,還需提供工作單位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由工作單位確認與原件無異,并加具公章后,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
9、入親友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房產(chǎn)證件,居民戶口簿;戶主和產(chǎn)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未提供的,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戶主和產(chǎn)權人現(xiàn)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二)注釋:
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5為必選項,6-9選其一),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四、辦理流程:
(一)窗口辦理流程:
個別窗口由于業(yè)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yè)務。
1、申請遷入。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2、審核審批。遷入地公安機關在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通知申請人前往辦理入戶手續(xù);不批準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入戶。申請人持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
佛山市公安機關各戶政窗口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二)網(wǎng)上辦理流程: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wǎng)(http://www.gdzwfw.gov.cn/)。
1、申請人網(wǎng)上填寫表單申請。
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3、戶政部門網(wǎng)上初步審核。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
注:線上辦理只是預受理,預受理通過后還需申請人帶齊資料到前臺正式申辦。
五、辦理時限與費用:
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收費項目: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
3、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40元/本;
4、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
5、丟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
6、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
六、注意事項:
(一)材料說明:
1、《入戶申請審批表》,下載網(wǎng)址(雙面A4打印):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wǎng)(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應辦理事項后在申請材料中下載。
2、為保證所提供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證件殘損、不全、污損或信息資料不全的,應到原發(fā)證機關換證或出具證明。各種證明材料之間項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不一致等),應更改證件或出具變更證明或補充證明。
3、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jīng)查實弄虛作假的,須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單未列明的其他情況,請按民警告知給予配合。
(二)其他說明:
1、每一合法產(chǎn)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一戶;只允許一名擁有產(chǎn)權大于或等于房產(chǎn)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chǎn)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戶。住宅房屋的界定標準:房產(chǎn)證件的用途欄記載為“住宅”。
2、政策允許掛靠親友家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3、入戶地址戶口屬空掛戶或入戶地址房屋產(chǎn)權存在糾紛,產(chǎn)權人主動到戶政管理部門申報后,該房屋地址原家庭戶暫不辦理入戶業(yè)務。
4、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收養(yǎng)證、公證書、法醫(yī)學鑒定書、可清晰反映雙方關系的戶口簿以及公安機關(或黨政機關人事部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等。
5、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復印件由所在集體戶單位確認與原件無異,并加具公章后,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
6、除父母雙方是現(xiàn)役軍人、父母雙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攜帶子女隨遷或出國(境)等特殊情形,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戶主立戶。
7、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應隨父母遷移,不應留在遷出地跟隨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親屬。
8、2人或以上從同一戶內(nèi)遷出,戶口簿反映不出家庭關系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9、對可疑的申請材料需進行調(diào)查核實的,調(diào)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程序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
10、采用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違法、違規(guī)辦理戶口登記事項并查證屬實的,不予受理;已違規(guī)辦理落戶的,注銷其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構成違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市外遷入、市內(nèi)遷移、主項變更等審批事項,必須自審批之日起半年內(nèi)辦理,逾期不辦的,需重新申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