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4:59:17作者:佚名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書面簽訂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登記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三)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四)男女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
(六)男女雙方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七)男女雙方均無重婚情形;
(八)男女雙方持有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離婚登記所需材料:
(一)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的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2、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現(xiàn)役軍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應提供的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2、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現(xiàn)役軍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2張2寸單人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5、如當事人身份及信息變更的,需提供有權機關或部門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6、《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或者該回執(zhí)單遺失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協(xié)議,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fā)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
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fā)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guī)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xié)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fā)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預約入口:https://www.gdhy.gov.cn/(需預約兩次)
第一次:申請離婚登記(進入預約入口→點擊“開始預約” →點擊“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次:申請發(fā)給離婚證(進入預約入口→點擊“開始預約” →點擊“離婚登記”)
預約須知:
1、網(wǎng)上預約須提前1天預約,可預約15天內的號源。
2、請按照預約日期和時段到場報到。不能按約辦理的,應當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預約。在30天內出現(xiàn)2次預約成功后未到現(xiàn)場辦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預約的,視為爽約。爽約的,須從爽約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預約。
3、辦理登記時,未按照相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證明材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相關業(yè)務:①一方或雙方預約人與實際到場辦證人不一致的;②預約辦理的業(yè)務類別與實際辦理的業(yè)務類別不一致的;③其他預約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
5、所在地已實施“全城通辦”業(yè)務的,以所在地“全城通辦”政策為準。
6、疫情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口罩,配合體溫檢測,聽從現(xiàn)場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