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5:24:36作者:佚名
國家稅務總局〔2018〕628號文《關于明確《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開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稅收完稅證明》不再作為稅收票證管理,不再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加蓋的稅務機關印章由“征稅專用章”調(diào)整為“業(yè)務專用章”。具體式樣如下:
網(wǎng)上開具的式樣與辦稅服務廳開具的一致,加印電子形式的業(yè)務專用章。
注意: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diào)整為開具《納稅記錄》;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xù)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