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6:31:40作者:未知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只要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無論外地遷入抑或本地退休,每人每月均可入賬150元!
那么,這個獎勵金到底誰能領、如何領、去哪領?下面請看計生辦提供的詳細攻略 ——
申領資格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下同)子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下簡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以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生育政策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該子女沒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終身沒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的夫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參照前款申領獎勵金:
(一)符合前款條件,婚姻狀況發(fā)生變動后沒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一方;
(三)終身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與一個繼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后沒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符合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且在到齡后從市外遷入的人員,遷入廣州市后可領獎勵金,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fā)。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且當地終止待遇時間晚于申請人遷入廣州市時間,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fā)。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遷入的,自本辦法實施當月開始計發(fā)。
計生辦特別提醒
市外遷入人員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遷出地街道(鎮(zhèn)、鄉(xiāng))以上衛(wèi)生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和獎勵待遇享受情況證明。
當獎勵對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獎勵金發(fā)放至情況發(fā)生當月:
(一)再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子女;
(二)轉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
(三)戶籍遷出廣州市(含出境定居注銷廣州市戶籍);
(四)被判處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服刑期間;
(五)死亡。
申領所需材料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件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必須提交
1. 申請人身份證
2. 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如配偶或子女屬于不同戶口本,需要提供不同戶口本的首頁及其本人頁)
3. 結婚證;
4. 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
5. 廣州市社保參保對象,請?zhí)峁V州市社保號,非廣州市參保人員(包括省社?;驘o退休單位),請?zhí)峁┍救嗣碌慕煌ㄣy行儲蓄卡或存折(適用于荔灣區(qū))
6. 獨生子女證
7. 本人退休證或者經檔案管理機構確認的《退休審核表》復印件。
視情況提交
1. 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司法裁判書;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材料;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變動證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證明材料。
2. 夫妻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對于個別因資格確定或特殊情況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以具體辦理操作時要求為準。
申領地點
1. 屬于廣州市財政供養(yǎng)人員在所在單位申請;
2. 其他非廣州市財政供養(yǎng)人員在戶籍所在居委會申請。
發(fā)放方式
屬于市社保經辦機構發(fā)放養(yǎng)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yǎng)老金渠道代發(fā),即廣州市社保參保對象,獎勵金會發(fā)放到本人的退休金所在賬戶;
不屬于市社保經辦機構發(fā)放養(yǎng)老金或者獎勵金無法隨其養(yǎng)老金渠道發(fā)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qū)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fā),即 非廣州市社保參保對象,獎勵金統(tǒng)一發(fā)放到本人提供的金融機構賬戶上(荔灣區(qū)指定交通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廣州市財政供養(yǎng)人員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其工資或者退休金發(fā)放。
計發(fā)時間
獎勵金自獎勵對象到齡的次月開始計發(fā):
符合“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子女,再婚后沒有再生育”且在2015年2月1日前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2015年2月開始計發(fā);
符合“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現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且在2015年5月1日前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2015年5月開始計發(fā)。
其余具有申領資格且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在廣州市轄內單位退休的人員,自本辦法實施當月開始計發(fā),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領取的獎勵金不抵扣,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獎勵金不補發(fā)。
計生辦特別提醒
只要符合獎勵金規(guī)定,逾期申請也可以補發(fā)。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任何一個時間段申請,發(fā)放金額都不會減少。
舉個例子:
符合獎勵金申領資格的張大爺打算在明年一月份外出旅游,二月份才能回來申領,那么當張大爺的審核通過后,他的獎勵金依然可以從2017年1月起開始計發(fā)。
所以街坊們無需擔心,更不用扎堆申領!
小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