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4-02 04:30:55作者:未知
溫州流動人口《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發(fā)放流程
1、申領
符合居住地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流動人口,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受理窗口申領居住證。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員(專管員)在核驗流動人口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居住或就業(yè)、就讀證明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告知申領人(或其監(jiān)護人)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見附件);登錄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tǒng)居住證管理模塊,結合證明材料(并采錄電子信息),補充完善居住登記信息,完成受理工作,向申領人出具回執(zhí)。人口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無相片或不能獲取相片的,要按照居民身份證照片相關標準采集流動人口人像信息,以滿足證件制作需要。
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領人,并說明理由。
3、審核、審批
公安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建立AB崗)對照居住證申領條件,登錄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tǒng)居住證管理模塊進行審核,經縣級公安機關或受委托、授權的單位業(yè)務負責人審批,自動生成制證數據。
4、制證
省公安廳居住證制作中心匯集居住證制證數據,加載居住證申領人基本身份信息、銀行信息、其他應用信息后制作證件,并價撥各地。
5、發(fā)放
證件制作完成后,按受理窗口分包,由省公安廳居住證制作中心郵遞至各縣(市、區(qū))公安機關,再由各地公安機關派送至受理窗口發(fā)放。居住證受理、發(fā)放時間為15天;對因特殊情況不能在15日內發(fā)放居住證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后續(xù)條件成熟后,可逐步探索快遞服務,縮短發(fā)證周期。
6、收回e居卡
在發(fā)放居住證時,應當收回申領人所持的e居卡,數據清空后重新利用。若已丟失的,其本人要做出書面保證,留檔備查。發(fā)放單位應確定專人接收,建立健全《浙江省居住證》及e居卡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臺賬。
7、工本費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因個人原因損壞、遺失而要求換領、補領的,應繳納工本費;工本費具體標準由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持有效本子式居住證的人員,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免費換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