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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4-02 06:01:34作者:佚名
溫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
(2021年2月8日修訂)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溫委辦發(fā)〔2019〕70號)文件精神,規(guī)范人才住房申請、審核和分配等工作,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配售人才住房
原則上每年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一至兩次,公告在同級人才、住建部門網站上進行發(fā)布。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申報。
實行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市本級受理范圍為省部屬在溫高校院所、市屬單位;各縣(市、區(qū))、產業(yè)集聚區(qū)受理范圍為本轄區(qū)內用人單位;企業(yè)原則上按用人單位注冊地確定隸屬關系,注冊地與主要稅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稅收地為準。
用人單位登錄“溫州市人才住房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人才住房系統(tǒng),網址: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按提示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并如實上傳以下附件(經單位審核蓋章和負責人簽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2)學歷證書;(3)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4)在溫依法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或個稅)36個月以上證明材料,其中ABCDE類人才由單位提交《關于XX破格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報告》(附件3),可放寬至1個月;(5)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6)根據人才類別提供以下相應資料:①ABCDE類人才稱號入選文件或榮譽證書;②中小學(幼兒園)、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貢獻積分值計算表(附件4)及證明材料;③專業(yè)技術職稱或職業(yè)資格證書,以及近兩年年工資薪金所得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即《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記錄》。
2.審核公示。
各審核職能部門統(tǒng)一登錄人才住房系統(tǒng),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工作,其中人才辦牽頭會同人社、教育、衛(wèi)健等部門審核人才資格條件;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條件。通過資格條件審核的人員名單由屬地人才辦會同住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申請人資格準入以通過公示時間為準。
3.搖號選房。
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搖號選房。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多于可供房源時,先進行“入圍資格號”搖號,再按搖出的順序號進行選房,不實施輪候。同層次人才先搖取順序號,再按順序號分組入場,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選房并確定具體房號,同組先選先得。申請人可選擇下層次面積標準的房源,選房后簽訂配售確認單(附件5)。申請人未參加當期搖號選房的,其當期配售資格終止;兩次參加搖號均未選房認購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開展,全過程接受媒體以及各界人士的社會監(jiān)督,選房結果信息向社會公開。集中配售剩余房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常態(tài)化配售。
4.簽訂合同。
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本人身份證、配售確認單,會同住建部門或委托的人才住房運營單位(以下統(tǒng)稱“實施機構”)到房源產權單位簽訂人才住房承諾書(附件6)、人才住房房屋買賣合同(參照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和補充協(xié)議,并按合同要求繳納房款。申請人選房后逾期不簽訂人才住房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或不按合同規(guī)定繳納房款的,視同自愿放棄當期申購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5.權屬登記。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實行產權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屬現(xiàn)房的,實施機構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函件,不動產登記部門對人才所購住房進行產權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屬預售商品住房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現(xiàn)房流程及時辦理產權行政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的,購房人可申請解除產權行政限制。不動產登記部門憑實施機構出具的函件予以解除。權屬登記后,實施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人才住房系統(tǒng)。
實行“集中受理+常態(tài)化受理”相結合方式進行?!凹惺芾怼币话悴捎冒l(fā)布公告方式實施,具體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常態(tài)化受理”原則上ABCDE類人才實行“隨時受理即時審批”制度,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等其他符合條件人才實行“隨時受理定期審批”制度。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登錄人才住房系統(tǒng),按提示填報單位信息、申請人信息,并如實上傳以下附件(經單位審核蓋章和負責人簽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護照);(2)人才資格證明材料;(3)簽訂3年以上全職工作合同和相應證明材料;(4)在溫依法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或個稅)1個月以上證明材料;(5)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法人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及用人單位近6個月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完稅證明。
2.審核公示。各審核職能部門統(tǒng)一登錄人才住房系統(tǒng)開展資格審核工作,其中人才辦牽頭會同人社、教育、衛(wèi)健等部門審核人才資格條件,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條件。通過資格條件審核的人員名單由屬地人才辦會同住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3.搖號選房。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搖號選房。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多于可供房源時,先進行“入圍資格號”搖號,再按搖出的順序號進行選房,不實施輪候。同層次人才先搖取順序號,再按順序號選房。申請人可選擇下層次面積標準的房源,選房后簽訂配租確認單(附件7)。申請人未參加當期搖號選房的,其當期配租資格終止。人才住房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開展,全過程接受媒體以及各界人士的社會監(jiān)督,選房結果信息向社會公開。
4.簽訂合同。用人單位、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身份證、配租確認單等材料,到實施機構簽訂三方租賃合同(附件8),并繳納相關費用。申請人選房后逾期不簽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或簽訂合同后無正當理由未入住的,視同自愿放棄當期申租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5.辦理入住。簽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后,承租人攜本人身份證、租賃合同等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實施機構領取鑰匙并辦理入住手續(xù)。辦理入住手續(xù)后,實施機構應及時將信息錄入人才住房系統(tǒng)。
三、定價標準
(一)售價標準。配售的人才住房,屬商品房項目配建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商品房銷售價格定價流程辦理,報市場監(jiān)管部門備案;屬存量房源的,由人才住房產權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住建部門會同發(fā)改、財政和產權單位等部門根據評估價對售價進行核定。人才購買價格按備案價(核定價)及人才所屬層次類別折扣標準計收,超出人才所屬層次類別折扣標準的面積部分按照備案價(核定價)計收購房款。
夫妻雙方均符合配售條件的,主申購人選購的房源面積超過申購人所屬層次類別配售面積標準的按以下方式計算購房款:配售房源面積未超出主申購人上一層次類別配售面積標準的,超出面積部分按夫妻較低的層次類別折扣標準計收購房款;超出上一層次人才類別配售面積標準的,超出上一層次配售標準面積部分按照備案價(核定價)計收購房款。
(二)租金標準。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價格,統(tǒng)一為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評估價的30%。租金評估價由人才住房產權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住建部門會同發(fā)改、財政和產權單位等部門根據評估價對租金進行核定。租金價格原則上兩年調整一次。
四、其他
本實施操作流程適用于政府建設籌集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的人才住房原則上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分配,具體申請、審核和分配參照本操作流程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分配結果報單位所在地人才辦、住建部門備案。對省屬市屬高校(高職)等人才集中的單位,可根據“供需平衡、就近安排”的原則將房源切塊,由用人單位負責制訂分配方案并經單位所在地人才、住建部門批準后實施,并及時報備分配結果。
本辦法適用于溫州市區(qū),由市委人才辦、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參照執(zhí)行。本操作流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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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資格條件審核參考標準
2.人才住房資格條件審核參考標準
3.關于XX破格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報告
4.中小學(幼兒園)、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貢獻積分計算表
5.溫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確認單
6.購買人才住房承諾書
7.溫州市人才住房配租確認單
8.溫州市人才住房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