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4-02 13:30:13作者:佚名
溫州車輛上牌一件事聯(lián)辦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車輛技術參數(shù)符合公安部、工信部車輛上牌公告的國產機動車以及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車輛技術參數(shù)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進口機動車
服務對象:個人,法人,允許個人代辦
二、事項審查類型:并聯(lián)審批
三、國家法律依據(jù)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124號令) 公安部 2012-09-12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05-01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四、數(shù)量限制
1輛機動車只能申請1次。
五、受理條件
機動車符合國家標準及工信部產品公告
六、禁止性要求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shù)據(jù)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十)機動車排放標準不符合環(huán)保規(guī)定的。
七、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注 |
代理人身份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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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 系統(tǒng)自動獲取,如數(shù)據(jù)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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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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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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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于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或注冊登記前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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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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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納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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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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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的來歷證明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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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進口憑證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進口機動車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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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務用車購置指標證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在辦理注冊登記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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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管部門對車輛使用性質的批準文件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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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托書 | 紙質或電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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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現(xiàn)場窗口申請
辦理地點: 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溫州市鹿城區(qū)南郊街道過境路298號);
九、對外公布的辦理程序描述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批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申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登錄支付寶或“浙江電子稅務局APP”繳納車輛購置稅。 | |||
車輛查驗 | 即辦 | 查驗崗 | 對提交的機動車進行現(xiàn)場查驗 | 對符合機動車登記要求的,受理申請。 |
受理審核 | 受理崗 | 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檢查材料是否齊全。 | 決定受理與否。如不屬于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事項,即時決定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
制證 | 制證崗 | 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制作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后交機動車所有人。 。 | 制作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后交機動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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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 1個工作日(郵寄送達的,以郵政公司時間為準) | 發(fā)證崗 | 當場送達或郵寄送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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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辦理方式
申請人通過在線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將機動車開至公安交管部門車輛管理所查驗,合格后繳費并領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等證件。
十一、辦結時限
法定期限:3工作日
承諾期限:即辦
時限說明: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當場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十二、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減免說明 |
機動車登記證書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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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反光號牌 | 7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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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反光號牌 | 10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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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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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臨時號牌 | 5元/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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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車反光號牌 | 50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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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審批結果名稱
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檢驗合格標志
十四、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五、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咨詢電話:0577-12123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7-88300122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受理地點和時間
受理地點:溫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溫州市鹿城區(qū)南郊街道過境路298號)
受理接待時間:工作日:夏季(7月至9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至6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節(jié)假日除外)。星期六(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咨詢電話:0577-12123
網上查詢:bsjd.zjzwfw.gov.cn
辦事者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1次
次數(shù)說明:申請人需將機動車開至公安交管部門車輛管理所進行現(xiàn)場查驗
附錄1 車輛上牌一件事聯(lián)辦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