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有多少年 周朝建立了多少年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2-09-06 08:48:10作者:未知
假幣,不管在什么時候,都會對社會的正常秩序造成損害,所以現(xiàn)在有非常多的防假幣的招數(shù),正版紙幣和假幣相比也有很多很明顯或者隱藏著的差別。
但是在古代,紙幣并不是一直存在的,直到宋朝時期才誕生并慢慢流行開來。那么,智慧的古人們,他們對于防止假幣,辨別假幣又有什么樣的辦法呢?古人是怎樣對待假幣呢?
宋代紙幣自出現(xiàn)以來,就伴隨著作偽問題。宋初四川交子在私人發(fā)行時,偽造現(xiàn)象即已存在,史稱“亦有詐偽者,興行詞訟不少”。以后隨著交子官方發(fā)行,作偽并不因政府介入而停止,反而日漸嚴重。仁宗慶歷年間,交子的偽造使政府“以偽造犯法者多,欲廢不用”。南宋初期,仍然是“詐偽多有,獄訟益繁”。南宋東南會子的偽造問題,尤以孝宗、寧宗、理宗三朝為最嚴重。
據(jù)史料所載,當時紙幣作偽的手段主要有三種,這就是“偽造新會、揩改舊會、盜賣會底”。所謂“偽造新會”,大致就是作偽者按會子的版式重新描摹雕刻印刷,然后把偽造的會子投入使用。“揩改舊會”可能是將舊幣涂改界數(shù)或面額,而再投入流通的作偽方法?!氨I賣會底”則是印刷紙幣的官吏利用職權(quán),將會底(尚未加蓋官印正式發(fā)行的會子)賣給他人,買得會底者自行雕刻官印加蓋其上,然后投入流通。
宋代紙幣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分界發(fā)行。當舊幣發(fā)行流通期限滿后,必須兌換新幣,這時官吏必須嚴格鑒別舊幣的真?zhèn)?。南宋?guī)定:當會子換界時,要設(shè)內(nèi)外兩場官吏鑒定。紙幣分界發(fā)行是防范作偽的一個重要管理環(huán)節(jié),并能限制紙幣的發(fā)行量。如南宋袁甫所談紙幣發(fā)行“四戒”中有“兩戒”與分界有關(guān)。
他認為:紙幣發(fā)行“一曰戒新舊三界并用”“四曰戒新會不立界限”。嚴懲造偽者,獎賞陳告者。宋仁宗時期,知益州薛田、轉(zhuǎn)運使張若谷上奏欲官辦四川交子時,就定下針對偽造的獎懲條文:“若民間偽造,許人陳告,支小錢五百貫,犯人決訖,配銅錢界?!鄙褡谖鯇幊跄暌?guī)定,偽造交子的處罰等同于偽寫官文書印者,處以流放2000里的懲罰。
徽宗崇寧三年(1104年),朝廷擴大對涉及偽造紙幣行為處罰的范圍,除偽造者本人外,知情不報者、轉(zhuǎn)用偽幣者等均得受罰。到南宋時,將偽造犯人處斬已成定例,支賜陳告人的獎賞也增加了。宋廷為使嚴禁偽造紙幣之令家喻戶曉,還將禁偽賞罰文字刊印于紙幣票面。如北宋徽宗崇寧年間發(fā)行的小鈔票面上有“上段印準偽造鈔,已成流三千里,已行用者處斬”等文字。
至于南宋會子,其票面樣式,上半部分不但印有會子名稱及面額,更以56字詳示禁偽賞罰敕文:“敕偽造會子犯人處斬,賞錢壹阡貫。如不愿支賞,與補進義校尉,若徒中及窩藏之家,能自告首,特與免罪,亦支上件賞錢,或愿補前項各目者聽?!睆乃未鷼v朝對紙幣作偽者及其相關(guān)人的處理上看:一方面,其處罰逐步由輕變重,懲治的范圍也逐漸變寬。另一方面,對于陳告者的獎賞由少至多,從500貫提高至1000貫。
統(tǒng)治者立法思想是通過嚴懲重賞,一方面威懾作偽者,加大其犯罪成本,使其不敢以身試法;另一方面加大對知情者、負有督察責任官員等的賞罰力度,提高紙幣作偽案的發(fā)現(xiàn)概率。提高紙幣作偽的發(fā)現(xiàn)概率,比加大對紙幣作偽的打擊力度,對作偽者更具威懾力。還有宋代將禁偽賞罰文字刊于紙幣票面,這是一種最廣泛的普法活動,并對妄圖作偽者時時敲起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