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有多少年 周朝建立了多少年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2-05-25 18:15:56作者:未知
1、原因和影響:明朝洪武時期為了防衛(wèi)瓦剌和韃靼對中原的襲擾,設立九邊進行防御。由于九邊距離帝國的統(tǒng)治中心遙遠,后勤補給困難重重,為了減少這種負擔,洪武帝(洪武三年)與山西商人達成了一個協(xié)議,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關等幾大邊關要塞輸送糧食,山西商人獲得了合法販賣“官鹽”的資格。這一舉措,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減輕了朝廷補給九邊的負擔,但是卻損失了相當大份額的鹽稅。山西人商人不僅獲得了河東鹽池的鹽引,也迅速的壟斷了兩淮的鹽引。帝國雖然節(jié)約了每年九邊的500萬石的后勤供給,卻也損失了大規(guī)模的鹽稅,在更大程度上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簡單地說,明初是商人把內(nèi)地的糧食、糧倉運到邊防,然后官府以什么來補償呢?給你鹽引,相應的運多少糧食給多少鹽引,然后拿這個鹽引到鹽場去領鹽、去銷售,商人賺的是差價(輸糧換引),這個叫開中制。所謂鹽引,就是壟斷運銷鹽的憑證。
2、明代開中制的興衰史可明顯地劃分為三個發(fā)展階段:第一階段,為開中制的肇始階段,以納米中鹽為主要內(nèi)容。自太祖時起,便置局設官,派專人管理鹽務,并特別規(guī)定開中時要繳納以米為主的糧食作物(應該看到,繳納米麥等糧食作物在“以農(nóng)為本”的封建社會中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然而,當時尚屬創(chuàng)業(yè)階段,所以分類不細,部門不全,且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長途輸送糧食的矛盾。
3、第二階段,為開中制繼續(xù)發(fā)展并鼎盛的時期,也是開中制因損、變革、更替最為激烈的時期。以折色開中;設常股和存積之制;剝削灶戶、以余鹽補正課之不足為三個主要內(nèi)容。
4、首先是開中折色之制。開中初期,繳納米麥,謂之本色。永樂后期,納鈔、銀、馬、茶、帛、鐵等形式逐漸取代了納米,謂之折色。仁宗時,以鈔法不通,因此以戶部尚書夏原吉所請準許納鈔中鹽。初僅偶而為之,為流通鈔法的暫時補救措施,后來便一發(fā)不可收拾,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副都御史鄢懋卿整頓鹽法時,大肆搜括,折色開中遂登峰造極,不可遏止。表面上,國庫充盈,然招致的是糧倉空虛、商屯盡廢、邊儲無積糧的惡果,這實際上是“涸澤而漁”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5、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中葉以后,開中商人分化為邊商、內(nèi)商、水商,分別承擔報中、守支和市易的任務,前面所提及的報中、守支、市易均由邊商完成的這一鹽業(yè)運行體制已被打破,報中、守支、市易三個環(huán)節(jié)已分別獨立。加之勢豪占中,對奏買余鹽進行壟斷,形成“內(nèi)商坐致富饒,而邊商益困”的局面,作為輸糧邊地、商屯開墾主體的邊商在此過程中遭受了致命的打擊,邊商無利可圖,于是商屯盡廢,開中之崩潰已不可挽救。
6、第三階段,為開中制徹底衰亡階段,以內(nèi)商演變?yōu)榘N商和綱運制的出現(xiàn)為主要內(nèi)容。綱運制標志著我國鹽法中商人包銷制的最終確立,這一改革本是為了挽救開中危機而作的最后努力,結果卻導致了開中制的被取代。從此,結綱行販的內(nèi)商開始壟斷了鹽的運銷全過程,成為清代運商的前身。
7、前述余鹽之行,邊商遭受了重大打擊,因此有人主張起掣河鹽?!八^河鹽者,沿河徑自超掣,不上堆也”,即具有不上廩,在河徑自超掣,易支、獲利捷等優(yōu)點,封建國家樂得以此作為邊商的特殊優(yōu)待:“內(nèi)商安坐,邊商運輸,故掣河鹽以惠邊商耳?!睆亩瑑?yōu)待邊商,而內(nèi)商則遭受重大打擊。
8、實際上,起掣河鹽的本質(zhì)在于邊商只在表面上受惠,邊商亦非最終受惠者,造成新、舊引俱滯,內(nèi)商和邊商俱困的局面。因為,此時出現(xiàn)了一種專以套購鹽引、居中謀利、囤積居奇、壟斷市場的囤戶,他們是從內(nèi)商中分化出來的、勢力強大的那部分鹽商?!捌涠趹艏磧?nèi)商之有力者”,“利歸于囤戶,而害及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