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客體要件。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所侵害的社會關系,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明確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積極參加;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而組織、領導;如果不了解情況,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后退出的,可能構成別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參加時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則應按本罪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追求目標是金錢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