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故意毀壞財物案件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有哪些規(guī)定
2023-02-11
更新時間:2023-03-28 14:01:11作者:未知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于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本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出于貪財圖利、報復泄憤、嫁禍于人等。無論出自何種個人動機,均不影響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