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2-10 16:04:34作者:智慧百科
首先,如果雙方進行離婚的話,財產是由雙方來進行協(xié)商分割的,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下的話,那么就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雙方的財產分割方式。但是如果女方是屬于婚姻無過錯方的話,女方有權利要求男方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xié)議。
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于財產協(xié)議且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xié)議分割;無過錯方的賠償由雙方來進行商議。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xiàn)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一般來說,如果是交由法院進行判決,夫妻雙方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話,那么法院一般是支持雙方進行平均分割。女方屬于無過錯方的話,可以多分一點,是做男方給予女方的婚姻補償,但是,具體補償?shù)臄?shù)額和分割的數(shù)額還是需要有法院來進行最終判決。
在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財產分割的問題往往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焦點,一般是可以雙方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處理的,對于財產問題協(xié)商不成的,是可以提交給人民法院處理的,人民法院在判決財產的歸屬的時候,也是要個案進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