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么(合同解除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2-12-04
更新時間:2022-12-03 10:01:56作者:智慧百科
一、試用期解除是否有補償金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會有賠償嗎
1.企業(y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yè)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yè)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yè)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yè)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勞動關系中,可能出現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支付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承擔的義務;而支付賠償金則是違法行使解雇權時應承擔的責任,帶有懲罰性質,勞動者若同時提出這兩項性質完全不同的請求顯然是矛盾的,只能選擇一項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