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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男子因“殺妻”被判15年,入獄11年后,妻子找上門:我老公在哪?

        更新時間:2022-08-08 13:34:15作者:未知

        男子因“殺妻”被判15年,入獄11年后,妻子找上門:我老公在哪?

        2005年4月13日,隨著法槌落下的“咚咚”聲,因為“故意殺害妻子”而在獄中被關押了11年的佘祥林掉下了眼淚。

        這十一年來他不僅錯過了自己的青春,還眼睜睜地看著母親悲憤離世、女兒輟學打工的慘狀而無能為力。

        回想起這三天來發(fā)生的事情,佘祥林只覺得一切都是幻夢一場。

        就在三天前,佘祥林已經“去世”了十一年的妻子張在玉出現在了村民們的面前。

        和她走在一起的還有一個陌生的男人以及一個小男孩,三人儼然是幸福的一家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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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絲毫沒有避諱其他村民的目光,泰然自若地向曾經佘祥林和張在玉的家走去。

        一時間,村子里的每個人都議論起這件事情,大家眾說紛紜,猜測當年的內情。

        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佘祥林是被冤枉的,這十一年來他遭受過的所有痛苦都是無妄之災。

        此時的佘祥林還在為自己還有四個月就可以出獄而感到寬暢欣慰。

        原本被判刑十五年的他在監(jiān)獄里積極表現,給自己爭取了不少減刑的機會。

        這時,監(jiān)獄的鐵門突然被打開了,一向以鐵面示人的獄警對佘祥林露出了一個復雜的表情。



        佘祥林

        他頓了頓,對佘祥林說:“你被冤枉了,你的妻子不是你殺的?!?/strong>佘祥林一時沒反應過來,愣在了原地。

        已經死去11年的張在玉怎么會在這時突然出現?

        她這些年躲去了哪里,過著怎樣的生活?十一年前的那樁冤案又到底是怎么回事?

        池塘驚現無名女尸,死者“丈夫”被判死刑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呂沖村里響起了一聲凄厲的尖叫。

        叫聲瞬間喚醒了山村寧靜的早晨,人們紛紛從睡夢中醒來,出門察看狀況。

        一開門就看見青年小方一邊向村長家跑去,一邊驚恐地大喊:“殺人了!殺人了!”

        很快,公安民警也趕到了村里,人們還沒有見過這么大的陣仗,好奇地將村長家的四面墻壁都扒得滿滿當當。

        聽到小方上不接下的描述,大家大致知道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原來小方年輕,精神好,每天都起個大早去地里干活,早上他正準備去池塘邊打開水閘,給地里的蔬菜澆澆水。

        當他剛剛彎下腰時,赫然看見水里漂浮著一具尸體。

        小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大著膽子定睛一看。

        那尸體已經被水泡得腫脹腐敗,沒了一點人樣,只有身上帶著碎花的衣服訴說著她是一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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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方被嚇得一度失聲,緩過神后才尖叫著連滾帶爬地逃離了現場。

        辦案民警被小方帶去了發(fā)現尸體的池塘,將死者打撈上岸。

        經過法醫(yī)的初步檢查,確定了死者是一個身高1.55米,年齡30歲左右的青年女性。

        她的腹部有一道舊傷,頭部遭受了鈍器的多次狠擊,這應該就是她死亡的原因。

        這一切跡象都表明,該名女子并不是死于意外,而是死于兇殺

        但她死亡的時間至少有三個月了,加上被水浸泡多時,已經完全無法辨認她的長相。



        佘祥林

        警方只好在附近走訪調查,看看誰家近來有女性失蹤了。

        此時,離呂沖村不到兩里的河廠村里有一對父母正茶飯不思地尋找著自己的女兒。

        他們的女兒名叫張在玉,在1月20日和女婿吵架后離家出走,至今未歸。

        兩位老人覺得女兒雖然精神上有些問題,卻一直以來都最掛念父母,絕不可能因為一時賭氣而三個月都不給家里任何消息。

        他們懷疑女兒已經慘遭人殺害,而嫌疑最大的就是和她發(fā)生過沖突的女婿佘祥林。

        于是他們多次上門問佘祥林要人,但佘祥林卻表示自己真的毫不知情,認為兩人的爭吵只是夫妻間正常的摩擦。

        張在玉因為精神狀態(tài)不好,受刺激后可能迷了路,等她恢復過來就好了。

        這樣的說法顯然沒有得到張家父母的認可,在多次上門質詢無果后他們選擇了報警。

        但因為當時雙方各執(zhí)一詞,卻都沒有實在的證據,警察也只好在佘祥林矢口否認后把此案定性為了一般失蹤案。

        直到在三個月后,大家不得不把這起失蹤案和水面上漂浮的女尸聯系在一起。

        警方把張家父母及佘祥林帶到了所里辨認尸體,白布一揭開,張母只看了一眼就哭暈了過去。

        張父哽咽著確認死者的身高、年齡都和女兒相符,肚子上的疤痕更是說明了躺在這里的就是他們的女兒張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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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佘祥林卻指出,張在玉從來都只穿素色衣服,死者身上的花衣服顯然不是張在玉的。

        可就是這一句,更加加重了佘祥林殺人的嫌疑。

        有人懷疑這是佘祥林為了給自己開脫而故意這樣說的。

        因為親戚鄰居們都證實了佘祥林和張在玉的夫妻關系非常緊張。

        丈夫佘祥林平時游手好閑,盡干些吃喝嫖賭的事,對女兒也毫不過問。

        妻子張在玉原本是一個活潑開朗的好姑娘,就是因為受不了佘祥林和多個情人拉扯周旋而變得神經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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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fā)當天,二人又因為佘祥林不務正業(yè)的事爆發(fā)了激烈的爭吵。

        從那以后,張在玉就再也沒有出現在大家眼前過了。

        這樣說來,佘祥林是最后一個和死者待在一起的人。

        兩人夫妻關系不和,事發(fā)當晚還發(fā)生過爭執(zhí),佘祥林具有明確的作案動機。

        加上他又是大家眼里公認的“壞人”,警方當即就把他當做了第一嫌疑人抓回了警局。

        在警局里,佘祥林只覺得自己百口莫辯,著急得直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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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問警察:“有沒有什么辦法能證明那個女的就是我老婆呢?”

        警察覺得佘祥林是在徒勞地掙扎,但還是答:“你拿兩萬塊錢出來做最先進的測試就行?!?/strong>

        在九十年代,兩萬塊錢簡直是大家難以企及的天文數字,聞言,佘祥林也不再作聲了。

        最初的幾日里,佘祥林什么都不愿多說,只是一遍一遍地強調著自己是被冤枉的。

        佘母來到看守所看望兒子,面對著兒子形容枯槁的臉,她不敢想象兒子這幾天來到底經歷了什么。

        一夜白頭的佘祥林告訴母親:“媽,你相信我,我真的沒有殺人。”

        佘母知道兒子雖然品性不好,但絕沒有殺人的膽子。

        她含淚點頭,跟兒子保證自己一定會找到證據幫他洗清冤屈。

        但僅僅在十多天以后,一直態(tài)度強硬的佘祥林竟然對一切指控他的罪名都供認不諱,甚至還詳細地說明了自己的作案過程。

        他說自己和妻子經廠里同事介紹,湊活在一起生活。

        在生下女兒后,張在玉所在的機械廠倒閉了,她索性就留在家里照顧孩子,生活的重擔落在了佘祥林身上,他便對妻子心生不滿。

        后來,隨著工作的調動,夫妻倆不得不過上了兩地分居的生活,佘祥林也開始在外面摘花惹草。

        發(fā)展到最后,他干脆破罐子破摔,對工作也不再上心,吃喝嫖賭樣樣不落,變成了別人眼中不務正業(yè)的流氓。

        在案發(fā)當天,夫妻兩又因為佘祥林的外遇大吵了一架。

        一怒之下,佘祥林就將妻子強行抗走,鎖進了田里的小棚。

        這時候,妻子仍然在不停反抗,嘴里大喊大叫,但夜里大家都睡了,這一幕并沒有被人發(fā)現。

        情急之下,佘祥林隨手撿起了一塊石頭,揮手向張在玉砸去,直到張在玉不再作聲方才停手。

        冷靜下來后的佘祥林心有余悸,他跑回家里拿了一件妻子年輕時才穿的衣服,回到棚子里哆嗦著給妻子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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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確認妻子已經斷氣之后,他就將妻子拋尸進了離村較遠的池塘里。

        由此,他完成了這場激情犯罪。

        得到佘祥林的證詞后,荊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聽說這件事的市民們紛紛來到法院旁聽宣判,希望法律嚴懲這個道德敗壞的殺妻惡魔。

        經過一整天的審理,法院最終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死者”丈夫當庭翻供,案情走向撲朔迷離

        站在被告席上一直沉默不語的佘祥林在聽完宣判后情緒一度崩潰,當庭改口稱自己沒有犯罪。

        佘祥林的母親也覺得一開始還堅持自己沒有犯罪的兒子突然認罪,其中一定另有隱情。

        于是佘家人立即提出上訴,要求重審此案。

        但法院卻以佘祥林犯罪事實清楚的理由拒絕了佘家人的上訴。

        佘母心急如焚,她知道,證明兒子清白的唯一方法就是將兒媳找出來。

        她四處貼告示、問村民,用盡了各種辦法去尋找兒媳婦的下落。

        終于,幾天后,她打聽到外村的一個老太太曾經接濟過疑似張在玉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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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太太說,當天村里來了個流浪的女人,見她衣服破破爛爛又好幾天沒有吃飯,自己可憐她,就留她住了兩天。

        兩天后這個女人就離開了村子。

        佘母聽聞后心中大喜,連忙和見過這名女子的村民核對信息,她發(fā)現,這名女子的年齡、體態(tài)都和兒媳婦別無二致。

        最關鍵的是,女子的精神狀態(tài)并不好,時而清醒時而糊涂。

        她曾在精神正常時告訴村民,她姓張,家里還有一個五六歲的女兒。

        佘母求大家作證,請村長給她寫一個書面證據。

        知道事關人命,村長和村民們積極配合,還給證明蓋上了村里的公章。

        就當佘母歡天喜地地將證據呈上,以為自己可以扭轉乾坤的時候,民警卻把手銬戴到了她的手上。

        原來是公安人員認為佘母救子心切,去弄虛作假作了偽證。

        最后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將佘母關押了起來,判處九個月的刑期。

        佘家人見此情形悲憤難耐,隨即出發(fā)到了湖北省里,在省級法院提出了上訴。

        湖北省高級法院接手此案,認為案情還有多處尚不明朗的地方,遂駁回了一審判決,準備開庭重審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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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母這才被釋放出獄,但年老體衰的她在牢里吃盡了苦頭。

        加上心中積郁成疾,年僅54歲的她已經變得又聾又盲,需要被人抬出大牢。

        回家后,她在床上躺了三個月就撒手人寰了。

        誰都沒有想到,再次開庭會讓此案被拖延整整四年。

        四年中經過了無數次庭審,佘祥林的心理防線早已被擊潰。

        最終在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坐實了故意殺人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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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佘家人沒有放棄希望,再度提出上訴,卻都沒有等來回音。

        佘祥林也被關押入獄,開始了他漫漫的監(jiān)獄生涯。

        算上結案前被關押的時間,十一年的時光,對于青年佘祥林來說是人生中最寶貴的光陰。

        這十一年充滿了佘母含恨而終的悲憤,佘祥林的其他親人也痛不欲生。

        一來他們上訴無門,就算知道張在玉尚在人世卻無論如何也找不到她。

        二來他們作為“殺人犯”的家屬,每天都要被村民奚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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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最慘的就算佘祥林的女兒佘華容,案發(fā)時,佘華容年僅六歲。

        在此之前,她是個聰明可愛的小女孩,深受家人和老師的疼愛。

        但隨著母親逝世、父親入獄,她被貼上了“孤兒”、“殺人犯女兒“等等標簽。

        這些標簽伴隨了她的整個童年時期和少女時代,所有人都像躲避瘟神似的躲著她。

        最要命的是,她的直系親屬都不在身邊,家里的錢又全部花在了給佘祥林洗冤的過程中。

        老師和學校也不給她這個風評不好的學生批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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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堅持讀完初中后,十四歲的她被迫輟學,去社會上討生活。

        就這樣,佘家徹底妻離子,分崩離析了。

        十一年后“亡妻“歸來,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命運和佘祥林開了一個大玩笑。

        在他含冤入獄,親人死的死、散的散后的第十一年,當年被他“殺死“的妻子回到了村里,還帶回了自己的新丈夫和小兒子。

        2005年3月28日,張在玉坐在派出所里為大家揭開了這個被塵封了11年的真相,“你們誤會他了,他沒有殺人?!?/strong>

        原來佘祥林沒有說謊,當天兩人爭吵過后張在玉確實是賭氣走出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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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刺激的她在路上精神病發(fā)作,找不到回家的路,只能漫無目的地向前走去。

        她精神恍惚地走到其他村里,被好心的阿婆收留了兩日。

        后來她一路乞討,跑到了山東棗莊,當地一名光棍男子將她帶回了家。

        兩人不久后便結婚生子,過上了安穩(wěn)的生活。

        生活安定后張在玉的精神病也有所好轉,她回憶起自己這些年的經歷,感到有些不妥,于是多次寫信給娘家人。

        但卻因為當時的通信不發(fā)達,她的信最終都沒有送到家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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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05年,張在玉的精神病完全好了,夫妻倆也存到了一些錢,這才回到村里來探親。

        而這時,離佘祥林被釋放出獄只有僅僅四個月的時間了,2005年4月15日,佘祥林在無罪判決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談起自己為什么會認下自己沒有做過的事,佘祥林說出了自己隱藏了多年的傷痛。

        “他們不想一直查案,想要快點結案好去邀功,于是就嚴刑逼供我?!?/strong>

        “十天十夜里不給我吃喝,不讓我睡覺,一睡著了就用鞭子把我抽醒。”

        “我說我沒有做過,他們就用更多的酷刑折磨我,我身上就沒有一處是好的。你說我怎么受得了,只能認了這件事?!?/p>

        隨即醫(yī)院的醫(yī)生也證實了佘祥林的說法,他的身心確實都受到了不可逆轉的傷害,可能要用整個余生去彌補。

        再見到張在玉,佘祥林已經麻木了,他只求張在玉和他去母親的墓前,告訴母親兒子沒有殺人。

        在母親墓前,佘祥林終于流下了隱忍多年的淚水,直言自己對不起母親,對不起女兒,也對不起親戚。

        他不停重復著那句:“媽,張在玉還活著,我真的沒有殺人?!?/strong>

        佘祥林的女兒得知父親沉冤昭雪,趕緊辭去了外地的工作,回到老家日夜陪伴在父親身邊。

        希望守住這份遲到了11年的溫暖,這個苦命的女孩終于能過上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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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佘祥林得到了國家賠償的70萬元補償金。

        但他早就與社會脫節(jié),70萬元也買不回他逝去的青春和失去的親人。

        法院表明,一定會嚴懲當年的辦案人員,還佘祥林一個公道。

        后記

        每起冤假錯案的背后都是一個家庭充滿血淚的悲劇,但每次平反冤假錯案都是對現有法律的一個促進。

        這些教訓提醒著我們,使用法律武器要慎重再慎重,法律法規(guī)也需要完善再完善。

        只有公正嚴明的司法才能讓每一個公民都生活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下,過上安全、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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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司法有誤,那被毀滅的就不止是受害者的家庭。

        就連被一代代法律人、一代代守法公民耗盡心血建立起來的法律大廈也會被動搖根基。

        所以,我們需要一起努力,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不要讓它變成了傷人的利器。

        -完-

        作者 | 鐘漫琪

        編輯 | 阿琰

        編輯 | 不誤小星星

        本文標簽: 佘祥林  入獄  殺妻  上訴  張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