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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8-23 17:38:30作者:未知
(觀察者網(wǎng)訊)因“12港人偷渡案”在內(nèi)地服刑的喬映瑜于22日刑滿返港。然而,由于她還涉及2020年初一宗制造或藏有炸彈案,故返港后隨即被移交給香港警方。
據(jù)香港《南華早報》、“東網(wǎng)”等港媒報道,8月22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喬映瑜頭蒙黑布,雙手反銬在背后,在香港警方的押送下被帶至天水圍警署進行查問。
喬映瑜被帶回天水圍警署扣押 視頻截圖(下同)
報道稱,喬映瑜于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某室藏有危險藥物。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制造或管有炸藥”將她拘捕。
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表示,希望能從喬映瑜那里獲知“偷渡案”的相關細節(jié)。案件原定于今日(23日)在法院進行審理,但由于喬映瑜須接受隔離檢疫,因此未能出庭。檢方暫定于8月31日再進行審訊,若屆時被告仍未能完成隔離檢疫,將順延至9月6日或更早可行日。
目前,香港警方新界北總區(qū)重案組及國安處將接手調(diào)查,并安排拍攝會面紀錄,喬映瑜短期內(nèi)暫不會離開警署。
2020年8月23日,8時許,廣東海警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艘可疑船只,海警部門將其截停,檢查發(fā)現(xiàn)船上竟是來自香港的12名人員。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
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喬映瑜和鄧棨然因涉組織偷渡罪,于內(nèi)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3年。
庭審披露,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就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并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此次偷渡。2020年8月間,鄧棨然購買了偷渡使用的快艇,著手做偷渡準備。他還在“上家”安排下專門學習了基本的快艇駕駛技能,并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同時,喬映瑜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聯(lián)絡。
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在碼頭現(xiàn)場組織其他涉案人員以“人鏈”接力的方式,將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遠鏡、衛(wèi)星電話等偷渡物資運送到快艇上。在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向所有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jiān)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nèi)地海警統(tǒng)一回答口徑為“出海釣魚”,喬映瑜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tǒng)、衛(wèi)星電話等手段與“上家”匯報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經(jīng)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部門發(fā)現(xiàn)并查獲。
目前,除鄧棨然外,其余11人已先后被押送回港,其中“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一項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xié)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當中前兩項控罪都與壹傳媒創(chuàng)辦人黎智英有關。此外,17歲的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去年7月承認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入教導所;31歲的機械技工黃偉然今年5月承認涉及另一宗案件的制造爆炸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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