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積分入學什么時候開始申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18 16:50:22作者:智慧百科
毀三觀的強奸案,這到底是藐視法律還是無知?
湖南衡陽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性侵案件,一從事網(wǎng)絡工作的男子因為長期宅在家里缺乏交際資源,每天沉迷于網(wǎng)絡交友,結識了一名聊得來的女網(wǎng)友,男子心術不正,以讓女網(wǎng)友給自己送餐為借口讓女網(wǎng)友上門,想趁機找機會與之發(fā)生性關系。
強行與女網(wǎng)友發(fā)生第一次性關系后支付了5000元以作補償,但是男子卻變本加厲,以過生日為由與女子相約到KTV喝酒,趁女網(wǎng)友醉酒時再度對其進行強奸。
沒想到這回卻惹下了大禍,女網(wǎng)友再也不想要他的錢怒而報警,到案后男子卻辯稱:“我這是給了錢的呀!”
這直氣得女網(wǎng)友臉上紅一塊紫一塊的,但是法院的判決讓男子崩潰。
(案例:湖南衡陽中院)
網(wǎng)絡圖
案件經(jīng)過:
男子彭某是網(wǎng)絡工作者,平時主要宅在家里工作很少有外出應酬的機會,更是缺少人生活圈子,這人際關系是比較糟糕的,因此直到30歲了還沒有找過女朋友,甚至就沒有碰過女人。
但是人總是有七情六欲的,彭某也不例外,但是現(xiàn)實中沒辦法找到異性往來,也只好到網(wǎng)上來尋找,他希望能在網(wǎng)上結識一名能與自己相處得來的女性朋友,于是他通過交友軟件認識了女子朱某。
彭某意外地發(fā)現(xiàn)女子朱某與自己有很多共同的話題,兩個互加微信好友后一聊上就聊得不可開交,大有相見恨晚之意,彭某得知朱某現(xiàn)在也是單身,不由有了一種異樣的念頭,他急著想見見朱某。
但是朱某卻以大家剛聯(lián)系上,對對方都還不了解為由拒絕了,并強調這種事情得慢慢來,是會有機會見面的。
彭某不死心,讓朱某給自己先發(fā)來了一張生活照片,朱某同意并給他發(fā)去了一張漂亮的照片,彭某看到長相甜美的朱某激動得心都要快跳出來了。
網(wǎng)絡圖
彭某忍著耐心與朱某在網(wǎng)上不間斷地聊了兩個多月,從中得直朱某是位“騎手”送外賣的女子,彭某突發(fā)奇想,想到了一個能經(jīng)常接觸朱某的法子。
經(jīng)不住彭某的軟磨硬泡,朱某最終同意了兩人見面一起吃飯,到了真人彭某激動不已,沒想到朱某長得和照片一樣的漂亮,不由得開始想入非非。
他給朱某發(fā)了個大紅包,他與朱某約定,由朱某每天下班或上班時,送菜或餐到彭某家中,彭某還額外給她紅包作為酬謝。
這筆生意可以做,朱某本來就是干這營生的,當時看著與彭某也相聊甚歡的,于是就爽快地答應了。
但是朱某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已經(jīng)掉進了彭某預先設計好的圈套里面了。
網(wǎng)絡圖
一開始的時候一切都很正常,每天朱某下班后都到朱某指定的餐館給彭某帶快餐送到他的家里,每一回彭某都熱情的招呼她進屋里坐坐喝喝水,聊聊天再送她出門,并沒有什么不妥,就這樣朱某堅持給彭某送餐,送了一個月。
直到有一天下著雨,朱某給彭某送餐的時候淋了雨,渾身都濕透了,王某連忙招呼朱某到自己的浴室洗澡,換一身干凈的衣服,朱某此時看自己渾身都濕透了也確實不方便,且經(jīng)過幾個月的相處,對彭某還是比較信任的,于是她接過了彭某為她準備換洗的衣服進去浴室洗澡。
但是她怎么也沒想到彭某對她早就垂涎三尺,只是苦于沒有機會,這次他覺得機會終于來了。
當朱某剛洗好出來,彭某卻再也控制不住那高漲的性欲,瘋狂地抱起朱某就往房間里走,朱某沒想到彭某會突然大變樣,還沒有等她反應過來就被彭某按倒在床上瞬間把衣服給扒了下來,她驚嚇得拼命掙扎,但弱小的她哪里是彭某的對手,沒一會就讓彭某野蠻地進入了體內(nèi),她頓時失去了反抗的能力。
網(wǎng)絡圖
彭某強奸行為最終得逞,事后朱某氣憤難當,她沒想到彭某竟然是這種人,真是瞎了眼了,于是她憤怒之下要報警處理,這時的彭某卻一下子跪倒在她面前,聲淚俱下地向朱某賠不是,請求朱某的原諒,聲稱是自己太喜歡朱某了,是自己一下子沒控制住,并稱只要不報警,讓他干什么都可以。
正在氣頭上的朱某一聽就怒了,隨口就說了一句:“那好,你給我5000元作為精神補償?!?/p>
沒想到彭某立馬起來,就給朱某轉了5000元過去,并再次向朱某跪下,請求她原諒,這時朱某看著可憐兮兮的彭某,心也軟了,再說這5000元,她得送大半個月的快餐都不一定能掙到呢,于是也就放棄了報案了。
朱某本以為此事就過去了,并決定不再給彭某送餐。
網(wǎng)絡圖
但是這個彭某卻鬼迷心竅,自從上次在朱某身上體驗到了性的愉悅后,完全迷上了朱某的身體,基本上到了著了魔的地步,他完他忘記了上次的教訓,卻認為那是朱某作為一個女孩子,那只是表面的矜持而已,并且天真的認為,這種事情一旦生米煮成了熟飯,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大不了再花5000元解決了事。
直到案發(fā)當天,彭某以過生日為由,邀請朱某吃飯、唱歌、喝酒,本來朱某不想來的,這時彭某卻說他不想因為上次的事情失去她這個朋友,他真的是一時沖動做了錯事,這次請她玩就當是給她賠罪了。
朱某想著自己在這里也沒有什么朋友,細想一下彭某就是做了這么一件事情比較過份之外,也沒有什么讓人討厭的地方,也許真的如他所言,是真的太喜歡自己而一時沖動呢?于是她接受了彭某的邀請。
但是沒想到,那天晚上彭某直接把她給灌醉了,帶著她到酒店開了房,趁她醉酒無力反抗之時再次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
朱某醒過來后,大怒!
她意識到又被彭某給套路了,沒想到此人會一次再次地侵犯自己,實在無恥,這次她沒有再給對方機會,趁進廁所之機報了警。
沒想到彭某到案后并不承認自己強奸朱某的事實,而是辯稱:“我這是給了她錢的,5000元兩次,這是她同意的,這只能算是嫖娼,不是強奸?!?/p>
這一套說辭把朱某氣得臉色鐵青,沒想到對方竟然能說出這種厚顏無恥的話了,無非就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他的說辭并不影響對其行為的認定,最終彭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
網(wǎng)絡圖
我們暫且不討論彭某的人品問題,從法律角度,我們應當如何評價其行為呢?
第一,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定義:
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促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tài)下與其發(fā)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
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強奸有兩點:第一,雙方是否發(fā)生實際性的性關系(具體指陰莖是否插入陰道),第二,是否未得到婦女的同意而強行進行。
從定義中我們可以注意到一點:違背婦女的主觀意愿并不僅僅以婦女是否反抗作為依據(jù)。
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況。由于強奸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采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奸行為組成部分。
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立強奸罪。
本案中,彭某第一次是使用了暴力手段強行與朱某發(fā)生性關系,這很顯然是構成了強奸罪。
而第二次是趁朱某醉酒后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朱某處于醉酒狀態(tài)是完全失去了性自主能力的,也沒辦法正常表達自己的意愿,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也就是在未征求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可視為違背了朱某的竟然,構成強奸罪。
值得一提的是,那彭某所說的5000元的情節(jié),是否會影響強奸罪的評價呢?很顯然,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后之所得,可視為對受害者的損害賠償,并不影響行為人的行為性質。
綜上,本案彭某的兩次行為均符合強奸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如何量刑
《兩高常見刑事案件量刑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強奸婦女一人一次的,將在有期徒刑4-6年確定基準量刑,而對同一婦女實施此行為每增加一次的,將增加有期徒刑6-9個月。
換而言之,由于彭某對朱某實施過兩次侵害行為,因此其行為將在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6年9個月確定基準量刑。
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4年3個月。
一審判決下來后,彭某不服,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
網(wǎng)絡圖
對于此案,大家有什么不一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