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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30 00:39:30作者:智慧百科
9月29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龍化成”)近日新增被執(zhí)行信息,被執(zhí)行總金額為35.504萬元,執(zhí)行法院為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該筆執(zhí)行的關聯(lián)案件為康龍化成與其前員工劉某的勞動爭議案件。
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劉某于2019年1月11日入職康龍化成,任執(zhí)行副總裁助理,工資標準為每月5.8萬元;康龍化成與劉某簽訂勞動合同,截止期限2022年1月10日。2021年7月13日,康龍化成向劉某送達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谍埢梢钥陬^形式向劉某告知了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據(jù)康龍化成,該理由為劉某“存在擅離職守情況、不能勝任工作”,而劉某表示,該理由為“不符合公司企業(yè)文化”。
2021年9月15日,劉某到京開勞人仲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康龍化成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7萬余元,向其支付2019年1月11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共計24天)工資24.6萬余元。京開勞人仲委裁決,康龍化成向劉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7萬余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9.06萬余元。康龍化成與劉某均不同意上述裁決,雙方均訴至法院。
康龍化成主張,按照其公司員工手冊的規(guī)定,“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當年度年假可延至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內(nèi)使用,逾期未使用年假做清零處理;年假可以沖減病、事假”,故即便劉某在2019年度存在年休假,該年休假亦已過期。另,劉某在2019年有22天的考勤異常,在2020年有17天的考勤異常,在2021年有1天考勤異常,上述考勤異常均應按照事假對待,而康龍化成并未扣發(fā)劉某工資,故上述考勤異常已用于沖抵劉某年休假,故康龍化成無需向劉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法院認為,康龍化成對劉某在2019年的年休假所設的休假期限,違反行政法規(guī)關于年休假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的規(guī)定;同時,即便劉某在2020年度仍未休2019年度的年休假,康龍化成亦無權單方排除劉某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權利。其次,康龍化成未告知劉某將所謂的“考勤異?!钡墓ぷ魅沼糜跊_抵年休假,該做法違反行政法規(guī)關于年休假安排應“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的規(guī)定,不應產(chǎn)生安排劉某休年休假的法律效果。據(jù)此,康龍化成無權以此為由,拒絕向劉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法院一審裁定,康龍化成向劉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7萬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資12.8萬元。(文|《財經(jīng)天下》周刊 劉鎮(zh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