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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0-02 22:00:26作者:智慧百科
二〇二〇年十月,一對夫婦帶著記者走進了住處,這是一個典型的鄉(xiāng)下小院,面積不大,但是明顯看得出屋子已經(jīng)有了些年頭,幾乎都是黃泥土坯房。
他們告訴記者,自從那件事發(fā)生后,他們已經(jīng)無法在原來的地方住下去。
一看到那些景物,就會想起自己早逝的兒子,這讓他們萬分痛苦。
他們自己的房屋已經(jīng)被法院凍結,只能來到這里和他們的父母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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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這件事,侯永洪夫婦幾度哽咽落淚。
直到現(xiàn)在他們也想不通,為什么兒子會以這樣慘烈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還砸死了樓下遛彎的兩個人。
這么多年來,侯永洪一家一直在四川外打工衛(wèi)生。
到了一八年底,考慮到小侯已經(jīng)二十多歲該找老婆了,于是全家人就從外地回到了四川省眉山市,他們想要在老家給孩子找一個合適的對象。
但在此之前,小侯也需要先找一份工作。
不過因為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所以就待在家中幫著家里做些家務,有時候他會出門去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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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洪一家住在眉山城區(qū)岷江大道上的一個小區(qū)內。
2019年6月1日,小侯和平時一樣做好午飯后叫自己的父親來吃飯。
直到下午5點多,小侯也沒有在父母面前表現(xiàn)出任何異常的狀態(tài)。
小侯的母親下班回來后先和小侯打了個招呼,隨后問他吃不吃西瓜,小侯搖了搖頭表示不吃,然后走進房間。
此時,小侯的父親便進了廚房,開始準備晚飯。
可就這兩三分鐘內,一件改變兩個家庭的悲劇發(fā)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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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侯永洪正在準備做最后一個菜時,他聽到小區(qū)里四處響起了尖叫聲和哄鬧聲。
在房間一看才得知自己的兒子從33樓縱身躍下,而且還砸倒了正好路過的一對祖孫……
當時同住在這個小區(qū)內的周女士,帶著自己的孫子外出玩耍。
就在他們走到B1棟時,從33樓縱身躍下的小侯從天而降,重重地砸在了周女士和其孫子身上。
不幸的是小侯和周女士的孫子當場死亡,周女士也在6月7日因搶救無效去世。
這件事發(fā)生后,兩家人都遭受突如其來的重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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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洪夫婦萬萬沒想到,兒子不但跳樓自殺,而且還砸中了另外兩個無辜的路人。
周女士和小陳的家人也如遭雷擊,祖孫倆不過是在小區(qū)里隨意玩耍一會兒,怎么人就沒了呢?
這讓他們萬分意外又痛苦不堪,在知道事情的始末后,兩家人開始協(xié)商處理此事。
不過,由于沒能達成一致,周女士和小陳的家人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將小侯的父母告上法庭。
他們要求對周女士和小陳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共計150余萬元。
賠償金額由小侯的遺產(chǎn)支付,不足部分則由他的父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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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物業(yè)公司還應該承擔20%的責任。
在這個案件的庭審中,雙方的爭議主要有兩個點:第一,侯先生對小陳和周女士造成的損害,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原告提出的20%補充責任是否應該由物業(yè)公司承擔呢?
2019年12月,眉山市東坡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這一案件。
法院認為,根據(jù)小侯的詳細資料顯示,他在生前患上了精神分裂癥,曾經(jīng)到醫(yī)院中治療,情況有所好轉,此后就一直在門診隨訪就診。
醫(yī)院在當時小侯的出院醫(yī)囑中明確表示,病人可能會因為病情不穩(wěn)定而出現(xiàn)難以意料的意外,所以家人應該對其加強監(jiān)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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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侯的患病情況和事發(fā)當天他的行為表現(xiàn)來看,法院認為他在事發(fā)時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事發(fā)前十幾天,小侯已經(jīng)出現(xiàn)精神狀態(tài)較差的情況。
他的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應該在當時就將他送到醫(yī)院進行治療,這才是履行了監(jiān)護職責。
但是侯永洪夫婦沒有這樣做,他們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
所以,小侯所造成的損害就應該由他的父母來承擔。
不過由于物業(yè)公司并不是案件的侵權人,他們對于小侯的精神狀態(tài)并不知情,所以對此次事故不承擔補充責任。
2020年3月15日法院宣判,侯永洪夫婦需要賠152萬元給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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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判決結果,侯永洪夫婦提起了上訴。
侯永洪夫婦在上訴中請求,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并且改判賠償責任僅在小侯的遺產(chǎn)范圍內。
眉山中院認為,原判對于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正確的,所以侯永洪夫婦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同時眉山中院進一步提出小侯雖然患上精神分裂癥,但是已經(jīng)成年且曾參加工作能夠自食其力。
從確診患上精神分裂癥,到事發(fā)有三年多時間,此期間內沒有發(fā)生過自傷或者傷人的事件。
而且侯永洪夫婦是被征地拆遷,農(nóng)民文化程度不高,為了家庭生活再從事保安或者其他工作,不應對其承擔的監(jiān)護責任,過度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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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認定侯永洪夫婦已經(jīng)履行了作為精神分裂癥患者父母應盡的監(jiān)護職責。
綜合這些因素考慮,眉山中院認為應該適當減輕侯永洪夫婦的侵權責任。
2020年7月8日,眉山中院宣布,原判中所認定的事實基本清楚,適用的法律條款也正確。
但是對于認定侯永洪夫婦履行監(jiān)護責任方面予以糾正。
判定侯永洪夫婦應該承擔周女士和小陳死亡所造成的70%侵權責任,應該支付賠償款106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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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賠償款先在小侯的遺產(chǎn)范圍內支付,如果不足則由侯永洪夫婦賠償。
雙方各有苦衷
侯永洪在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始終想不通自己的兒子是如何患上精神分裂癥。
兒子從小就非常懂事,自己文化程度不高,精神分裂癥到底有何癥狀都不太清楚。
當兒子跳樓后,侯永洪曾經(jīng)和被砸的祖孫的家人進行過一次協(xié)調。
但是因為賠償金額等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最終才走上法庭。
侯永洪和妻子鄧金花都是農(nóng)民,在事發(fā)前打工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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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工作多年后,在眉山市的一個居民樓內有一套房子。
自從小侯自盡后,兩人不是在法院就是在去法院的路上,沒辦法繼續(xù)打工,也沒有了收入。
不僅如此,夫妻倆還為拿到手的拆遷房和拆遷款等財產(chǎn)都被法院凍結。
侯永洪告訴記者,因為小侯跳樓導致祖孫倆身亡,其實他們也覺得非常難過,他們非常愿意向其家人道歉。
也向記者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圍內盡全力賠償,但是竭盡所能也拿不出106萬元來。
小侯是侯永洪夫婦唯一的孩子,孩子跳樓身亡已經(jīng)是巨大的打擊,他們還需要向受害者賠償巨款,簡直生不如死。
鄧金花覺得其實兩家人都是受害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她數(shù)次痛哭流涕。
資料圖
鄧金花數(shù)次表示希望能夠與對方再次商量,看看對方是否能在賠償金額方面稍作讓步。
她說,將自己家中的財產(chǎn)全部計算后,能夠承受的賠償金額約為70萬元。
除了20多萬元的現(xiàn)金之外,還有岷江大道上的小區(qū)住宅。
侯永洪夫婦也承認,自從事發(fā)后因為沒有對方聯(lián)系方式,所以并沒有直接與對方親屬有過交流和溝通。
對此,周女士和小陳的家人認為侯永洪夫婦并沒有誠意要道歉并妥善解決此事,記者對他們也進行了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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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發(fā)生后,侯永洪夫婦搬離了原先居住的小區(qū),周女士的兒子和媳婦同樣因為怕觸景傷情而搬走,另外找了一套房子租住。
陳先生是周女士的兒子,也是周女士孫子的父親,他向記者表示,自己一家在這一事件中完全是毫無過錯的受害者。
事發(fā)后一年多,陳先生瘦了30多斤,晚上常常無法入睡,母親和孩子突然離去,讓他和妻子承受了巨大的打擊。
而且此事遲遲未能解決,這對他而言是難言的煎熬和折磨。
妻子失去孩子更為痛不欲生,為了照顧妻子的情緒,陳先生都不敢在她面前表達自己的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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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日子非常難過,但是還有其他家人需要照顧,他們不得不繼續(xù)扛下去。
陳先生說,事發(fā)后他們雙方的確進行過一次調解。
但是并沒有結果,而且侯永洪夫婦從來沒有主動聯(lián)系過他們,也沒有表示過任何歉意。
所以陳先生才將侯永洪夫婦告上法庭,既然協(xié)商不成,那么他們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當一審宣判后對方需要賠償150多萬,但是侯永洪夫婦提起上訴,讓這件事又一次延后解決。
陳先生認為他們也理解對方痛失愛子的悲傷心情,盡管自己是完全無過錯方。
法院通知書
但是在了解對方的具體財務情況后,也已經(jīng)做出了最大的讓步,二審中賠償款已經(jīng)降到了106萬。
據(jù)他們了解,侯永洪夫婦都還不到50歲,他們在眉山城區(qū)內至少擁有兩套住房,此外還有一個商鋪和拆遷所得的土地賠償款。
經(jīng)他們了解并計算后認為,就算侯永洪夫婦賠償了106萬,也至少還能留下一套住房,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二審后,侯永洪夫婦通過中間人表示愿意和解,法院的工作人員也向陳先生介紹如何和解。
但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自己還沒有明確表態(tài)就得知對方又申請再審,陳先生認為侯永洪夫婦完全沒有誠意想要和解。
的確,侯永洪夫婦在二審后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再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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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一請求已經(jīng)被四川省高院駁回,據(jù)侯永洪表示,他們還將要提起抗訴。
陳先生則希望法院能夠盡快將這件事情解決,對于他和妻子而言,事情已經(jīng)拖得太久,傷疤一次次被掀開的滋味太過難受。
他們只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地審判此事,自己一家人也要盡快開始新的生活。
最終和解
那么侯永洪夫婦的賠償能力到底是如他們自己所說,只有70萬,還是如陳先生所說,足以支付106萬呢?
記者就此事再次采訪過侯永洪,侯永洪反復表示自己的確發(fā)自內心地愿意賠償。
但是確實經(jīng)濟能力有限,超過了70萬左右就再也無能為力,不可能賠106萬那么多。
資料圖
侯永洪告訴記者,自己的確有兩套住房。
一套在眉山市岷江大道上某小區(qū)內,也就是事發(fā)當時他們與小侯所居住的房屋。還有一套位于岷東新區(qū),是拆遷安置房。
此外,還有一個約為30平方米的商鋪,20多萬元的土地賠償款。
雖然侯永洪的父母還有一套安置房,但是不能牽涉到此事件內。
侯永洪稱,那套拆遷安置房大約價值30多萬元,商鋪大約價值20多萬元,而且這些房子都不知道什么時候能賣出去。
他和妻子只希望在支付完賠償款后,能夠留下一套房子居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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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核算這些房屋和商鋪的具體價值,記者特意詢問了多名房屋中介。
基于他們估計綜合來看,位于岷江大道某小區(qū)內的房屋約有90多平方米,已經(jīng)裝修好,原本大約價值60多萬元。
不過因為小侯是在這里跳樓,所以肯定會影響其價格,只能估價50多萬元。
而位于岷東新區(qū)的那套安置房約為120多平方米,估價約為40多萬元。此外,就是侯永洪自稱價值20多萬元的商鋪和20多萬元的土地賠償款。
陳先生認為,侯永洪一邊表示愿意調解一邊又申請再審,非常沒有誠意。
侯永洪對此向記者解釋說,當時他已經(jīng)遞交了再審申請,之后法院才組織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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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侯永洪夫婦提出的“只能賠70余萬元”,陳先生認為,這種說法根本就沒有和解的基礎,所以一切等待法院來執(zhí)行。
2020年10月,侯永洪夫婦的房屋及財產(chǎn)已經(jīng)被法院依法查封。
在二審判決生效后,陳先生依法向眉山市東坡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此后雙方進行過再次協(xié)商,在11月18日終于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此時距離小侯從33樓跳下導致周女士和小陳身亡已經(jīng)過去了500多天,侯永洪夫婦和陳先生及家人都迫切地盼望著此事盡快畫上句號。
在雙方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中約定,原本屬于侯永洪夫婦的一套面積約為12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房,以及面積約為30平方米的商鋪門面房,都歸于陳先生及家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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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處房屋的地址位于眉山市東坡區(qū)富牛鎮(zhèn)。
在協(xié)議中還明確約定,房屋及商鋪一旦可以辦理過戶登記之后的15天內,侯永洪夫婦要配合陳先生辦理過戶登記。
而且侯永洪夫婦還要授權陳先生夫婦進行商鋪安置選號。
除了這兩處房屋,侯永洪夫婦還必須在10天內將22萬余元的土地補償款轉到陳先生的賬戶上。
也就是說,最終侯永洪夫婦并不是全部以現(xiàn)金賠償陳先生,而是賠償了一套房屋,一個商鋪,以及22萬余元現(xiàn)金。
侯永洪夫婦的委托代理人表示,他們留下了當時事發(fā)的那套住宅,這與當初他們只想能有一套房子居住的預期也算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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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達到這一結果,法院和律師都做出了大量努力和工作,先后進行了兩次協(xié)調。
在協(xié)商過程中,陳先生方面提出要安置房、門面及拆遷款,侯永洪夫婦表示同意,這些財產(chǎn)折算下來大約價值80多萬。
代理人還表示,侯永洪夫婦對于能夠保留城區(qū)的房屋表示滿意,他們也準備放下這段悲痛的往事,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記者與陳先生聯(lián)系后也證實了和解的事。
但是陳先生并不愿意再詳談此事,他覺得事情過去了那么久,拖得人心力交瘁而且疲憊不堪,無論如何這件事情已經(jīng)解決了,就讓它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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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們拿到的那套安置房還要5年后才能辦理房產(chǎn)證。
這件事由于小侯突然跳樓所致,周女士和孫兒小陳遭受了無妄之災。
兩個家庭因為此事支離破碎,在承受巨大精神打擊的同時還要周旋于庭審、上訴。
對于侯永洪夫婦而言,中年喪子后還賠償了大部分財產(chǎn),也許他們的下半生都很難釋懷。
對于陳先生和妻子而言,突如其來的意外帶走了母親和孩子也讓他們悲痛不已。
可在傷痛之后,他們也不得不繼續(xù)向前,畢竟他們還年輕,日子總還是要過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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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悲劇中,不管是侯永洪夫婦還是陳先生及家人,都是遭受打擊的可憐人,他們各自有各自的艱難和委屈,好在法律給出了公正的判決。
希望此事解決后,他們都能放下心中的包袱,繼續(xù)好好地生活下去。
-完-
編輯 | 阿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