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積分入學什么時候開始申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4-23 00:04:27作者:未知
全縣廣大居民朋友:
為進一步貫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鞏固我縣來之不易抗疫成果,堅持群防群控、發(fā)動群眾、依靠群眾、增強群眾自覺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積極性,現(xiàn)將疫情防控舉報獎勵辦法通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的范圍
(一)中高風險地區(qū)及其所在縣(市、區(qū))來博返博人員;
(二)發(fā)現(xiàn)陽性感染者的地區(qū)及其所在縣(市、區(qū))來博返博人員;
(三)與陽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觸者的行動軌跡存在交集人員;
(四)境外來博返博人員;
(五)健康碼“紅碼”或“黃碼”人員;
(六)其他應隔離管控但未落實管控的人員和隔離管控期間違反管控規(guī)定的人員。
二、舉報方式及獎勵措施
1、對上述線索,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向縣防疫辦或縣衛(wèi)健局舉報。舉報電話0312-5832026、5832002。群眾也可通過其他途徑向博野縣各鎮(zhèn)政府舉報。
2.舉報人應準確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xiàn)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等情況以及本人聯(lián)系方式。
3、舉報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給予200元獎勵;被舉報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每人次1000元;舉報人的信息或行動對博野縣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給與一次性獎勵2000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檢舉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負有排查管控工作職責的;檢舉人從防疫工作人員處獲取信息檢舉的;檢舉人采取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規(guī)行為證據(jù)的。
5、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縣衛(wèi)健局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舉報人個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2日起開始施行,解釋權由縣防疫辦所有。
博野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