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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26 15:58:46作者:佚名
男子與女同事平時關(guān)系甚好,經(jīng)常一起進出走動,直到有一天男子深夜到女子租房處與女子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事后女子報案稱男子強奸,男子被拘后稱:“我沒有強奸,是她叫我過來的,我們性交過程中都換了很多種姿勢,她還很配合?!?/p>
最終的判決讓兩個人的關(guān)系最終走向終點,女子后悔不已。
(案件來源:裁判文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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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jīng)過:
25歲的女子陳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一直單身的陳某長相漂亮,文靜溫柔,周邊的朋友都覺得她特別好相處好說話,陳某與男同事周某平時走得比較近,關(guān)系處得比較好,兩個平時都會經(jīng)常約伴游玩,吃飯,但僅限于普通朋友之間的往來。
在周某換到業(yè)務(wù)部門之后與陳某在工作上的合作機會越來越多,兩個人的關(guān)系開始有了變化,周某開始追求陳某,但是陳某一直不為所動,依然把他當好友對待。
有一回周某再度相約陳某周末去爬山,當爬到半山腰一處風景優(yōu)美的涼亭,陳某因為累了,直接躺到上面的長椅上,穿著短裙的陳某這一躺曼妙的身段讓周某心動不已,他壯著膽子跟陳某說:“這里就我們兩個人,別錯過這么好的風景,要不我們做點別的事情吧?”
陳某問他做什么事情,于是周某提出兩個人發(fā)生一次性關(guān)系,陳某聽了馬上站了起來,拍拍裙子上的塵土,拒絕了周某的提議,于是兩個又像沒事發(fā)生一樣,繼續(xù)往前走,這件事情之后并沒有影響到兩個人的關(guān)系,兩人依然像平時一樣保持往來,一起逛街,吃飯,但就是不談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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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有一天深夜,陳某因為想事情一直沒有休息,她聯(lián)系周某要求周某到自己的宿舍來陪同說說話,周某欣然同意前往。
于是周某在深夜里來到了陳某宿舍,陳某開門讓其進來,周某直接坐到了陳某的床上與其說起話來,但是沒多久周某卻要求陳某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并主動把陳某按到了床上,這時的陳某并沒有像往常一樣堅決拒絕周某的行為,她在猶豫之間半推半就讓周某除去了內(nèi)衣內(nèi)褲,隨后周某順利進入了她的體內(nèi),在這過程中陳某雖作抵抗但并不強烈,但是她事后交代其實當時她潛意識里并不想與周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但卻不知道如何拒絕。
隨后周某在與陳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整個過程中更換了多個體位,姿勢,陳某都默許他的進行配合著換了多重性交姿勢,在這期間陳某也如周某一樣,存在著強烈的生理反應,并發(fā)出吟叫,一切都按正常程序在走,看著就是一對處于干柴烈火狀態(tài)的性情男女在男歡女愛,并沒有什么不妥,因為年輕精力旺盛,兩人一晚就發(fā)生了多次性關(guān)系。
但是時候陳某卻交代,其實當她內(nèi)心卻是在想:我真的不能讓他這么干的。
內(nèi)心是非常矛盾的,在這種矛盾心理之下卻做不出合理的決定,在猶豫之間讓事情發(fā)生。
完事后,陳某卻非常懊惱自己為什么今晚表現(xiàn)得如此開放,與周某的互動可以用放蕩形容,這與自己平日里的文靜賢淑的形像大相徑庭,她感覺很難為情,最終遷怒于周某,她惱怒地對周某說要告他強奸,她只是要他過來陪自己談?wù)勑亩眩⒉皇且麃砼c自己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但周某為什么要趁人之危呢?
看陳某動怒,周某連忙道歉,請求周某別報警,并且與陳某要析其中的利害關(guān)系,如果報了案,其實對兩個人都沒有什么好處,兩個人都會名聲掃地,沒臉在公司里呆了,兩個人的朋友關(guān)系也會蕩然無存。
周某還提議,還不如兩個人就發(fā)展成情人關(guān)系吧,陳某并沒有同意他的建議,隨后周某第二天離開了陳某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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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某卻為這事耿耿于懷放不下,她覺得當時周某就是沒有完全得到自己的同意,趁自己猶豫不決之間與她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閨密,閨密聽到她的訴說卻不管三七二十一,強烈建議她報案,于是陳某決定報案,聲稱周某來到自己住處對自己進行了多次的強奸行為,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并作出其他民事賠償。
但是周某到案后陳述,其與陳某平時關(guān)系非常要好,事發(fā)當天是陳某主動邀請周某到其住處的,并且在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時候并沒有采取任何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促使陳某不能,或不知,或不敢反抗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
陳某完全是自愿與自己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在整個性行為過程中他還與陳某換了多種性交姿勢,陳某都是高度的地動配合,并伴隨有強烈的生理反應,在現(xiàn)場或在陳某身上也沒有存在任何被使用暴力而留下的痕跡。
周某還提供了當天晚上周某約自己到家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發(fā)生在深夜,兩人的言語之間的態(tài)度確實讓人存疑。
對此,警方很快進入了調(diào)查,從周某提供的證據(jù),現(xiàn)場的勘查,陳某的身體上取證,還有她的證詞(她的證詞還印證了陳某所陳述的是事實)來判斷,有很多沒辦法搞清楚的環(huán)節(jié),也就是存在事實不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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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行為一般都是存在比較隱蔽的場所空間,行為發(fā)生的手段也各種各樣,不一定就限于暴力手段,所以在男子一對一的取證方面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雙方存在交易行為的,事先談好了價格,事后男子卻反悔,女方如何時告強奸,那就很難取證了,又或者女方本意存在不肯定的情況下與男方發(fā)生性關(guān)系,事后自責反悔告男方強奸,那也是會陷入取證難的局面。
那么本案中周某是否構(gòu)成強奸罪,最大的難點就是證據(jù)取證的問題。
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陳某沒辦法提供更多能有力支持主張的證據(jù),就難以證定周某構(gòu)成強奸罪。
當然周某所述:“我們交性過程中都換了很多種姿勢,她還很配合,她還發(fā)出呻吟聲”,這只能作為警方偵查人員進行破案,或法院作為判斷事情發(fā)生的可能性的輔助材料,并不能直接證明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關(guān)于強奸罪采用“違背婦女意志說”具體詳解:
行為人只要在婦女不愿意與他發(fā)生性關(guān)系,或者婦女不愿意以某種方式或某個場所發(fā)生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又或者婦女處于沒有意識狀態(tài)(比如醉酒)而行為人卻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促使婦女“不能,不知,不敢”反抗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侵犯了婦女的“性自主權(quán)”,因此構(gòu)成強奸罪。
而周某所述的“她是自愿”的狀態(tài),就是很多強奸婦女者采用的“性滿足說”,其實這種說法是有違背常理的。
在性行為的過程中,婦女因為肉體上受到性刺激而發(fā)出呻吟聲,其實是一種反射情的無意識的生理反應,是很難受意志所控制的,就如同在你肚子上掄上一拳,你發(fā)出一聲痛呤是一樣的道理,所以說女性在被強奸時發(fā)出呻吟聲就認為其很享受此次性交,而判定她是自愿的,因此認為行為人強奸罪不成立這種完全就是謬論。
所以我國并不采用“滿足說”,只要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就構(gòu)成強奸罪。
所以本案中,陳某最終沒辦法提供有力的證據(jù)證明周某采用了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陳某的意志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但周某卻能提供陳某主動邀請其深夜到自己單獨居住的宿舍里,并整個事件發(fā)生的過程兩個供述一致,因此陳某控告周某涉嫌強奸,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司法機關(guān)對周某作出不構(gòu)成強奸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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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正如周某所預料的一樣,周某與陳某因為這件事情的曝光,在公司里人盡皆知,已經(jīng)沒有辦法再干下去,兩個都離開了公司,至于兩個人的多年的友誼也蕩然無存,最終陳某也是后悔不已。
她后悔在情感還沒有完全明朗的情況下與周某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最終因為面子問題而導致多年的好友形同陌路。
那么對于這個判決,大家有什么不一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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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女子稱被19歲男子一晚強奸四次 男方:她自愿的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quán)利,可是在過程中不但要你情我愿,更要坦誠相告,同時還要有一定的匹配度,這包括家世,三觀和年齡,如果差距太大,即使再好的感情也會走向末路。而如果從一開始就沒有說實話,戴著虛偽的面具去開始這段感情,那么感情只會越來越糟,甚至還可能背負法律的責任。前不久看到一則帖子,內(nèi)容就令人十分唏噓無語。
盧靜今年32歲,曾經(jīng)結(jié)過一次婚,但是和前夫感情不好,結(jié)婚不到兩年就選擇了離婚,而盧靜從那段感情中走出后也享受了一段不錯的自由自在的時間。
單身雖然自由,可是時間一久就會感到異常的寂寞,這時候盧靜就有了想再談個戀愛的想法,可是盧靜平時朋友圈比較窄,很難認識新的朋友,因此有一天就選擇去了一家酒吧,希望從里面認識一些新的朋友,從而開始一段感情。因此在酒吧里就認識了王凱。
王凱今年剛剛上大學,才19歲,個頭高大,長相帥氣,氣質(zhì)也很出眾,這讓盧靜一下子就注意到了他,而盧靜自己也因為長相本身就很精致,平時也會打扮,32歲也屬于年齡的黃金時期,讓初入社會的王凱壓根猜不到她的實際年齡,就真的誤信了她的說辭,以為倆人就是同齡人。
而沒幾天兩人就走到了一起,甚至會時常約出來吃飯,看電影,像普通情人一樣約會,過了一段你儂我儂的日子??墒遣痪脙扇司彤a(chǎn)生了巨大的矛盾,特別是王凱知道盧靜竟然騙自己她的年齡,立馬提出了分手。
可是盧靜對王凱依然有感情,因此仍然不斷聯(lián)系王凱,但是王凱本身對盧靜感情就不深,所以一旦提分手就再也不會在意盧靜的心思,對她的信息完全無視,最后甚至拉黑了盧靜個人社交軟件,這讓盧靜非常傷心和難過。
而就在一天盧靜下班后再次難過喝酒后,給王凱打電話,沒想到王凱竟然接了,并且到來的時候盧靜已經(jīng)喝了不少,之后就陪著盧靜喝了一點酒。
“我喝多了,就記得王凱把我背回了我家小區(qū)門口,然后他就走了,可是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他走了幾步就又返回來,把我?guī)нM了房間強迫我發(fā)生了整整4次關(guān)系,折騰得我渾身無力,這讓我無法接受,因此過后選擇了報警?!?/p>
而令盧靜更加沒想到的是,兩個月后盧靜檢查出懷孕,認為是王凱的孩子,希望王凱能負責任。而這件事本以為已經(jīng)坐實,可更加令人沒想到的是,王凱對此卻有完全不同的說辭。
“我是去找了她,和她喝酒送她回家,然而她當時說是這次之后就不會再打擾我。而之后去她家也是她主動要我上樓,并且是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發(fā)生了4次關(guān)系,甚至最后兩次還是她主動要求的,我表示反對都不行,我當時想反正最后一次就滿足她,沒想到她穿上褲子就無情,反而說我的不是。并且我倆根本不可能有孩子,我倆那4次之前都一個多月沒見過了。”
那么大家信誰的說法呢?其實能發(fā)現(xiàn),如果王凱要是真的有問題的話,王凱不會沒有后續(xù)的追究,對于盧靜的控告,王凱能安然無事,只能說證據(jù)不足,并且大概率就是王凱所說的那樣。為此盧靜也應該承受應有的說謊的懲罰。
整個事件,按照感情來說,就是一個寂寞的離異女看上了一個年輕力壯的小年輕,可是小年輕知道被騙后就選擇分手,然而離異女卻不同意,最終弄出了這樣一場戲,而且更重要的是,盧靜很可能早就懷孕了,只是到了不得不為孩子找一個爸爸的時候,想讓王凱當這個“便宜爹”。
可王凱也有和年齡不匹配的成熟,簡單思考就知道對方是謊言,而這個漏洞巨大的謊言,也只需要簡單的幾句話就能戳破,結(jié)果只是讓盧靜不但丟了面子也丟了里子。
其實一個女人想要談戀愛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無論多大都可以去享受愛情,卻不應該把感情的開端就蒙上一層謊言的外衣,這會讓人感覺不到被尊重,被分手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同時盧靜現(xiàn)年32歲,其實也不是很大,但是和19歲的王凱就是典型的“老牛吃嫩草”,讓人看不到未來。
而其實也能看出來,盧靜雖然對王凱有好感,但是她也不是真的有多么喜歡王凱,否則也不會在分手這一個月懷上別人的孩子,只是對方不愿意負責任,她才想找王凱,盧靜玩來玩去把自己玩了進去,身敗名裂最終一無所有。
作為女人,最重要的就是自尊自愛,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愛惜自己的話,那么還談何讓別人珍惜你呢?
而破罐子破摔想換來幸福,那無異于癡人說夢,即使王凱對盧靜仍然有一點好感,那么這次事件之后也會徹底消失,并且只剩下深深的厭惡。
老話說: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做人戀愛要將心比心才能以心換心,否則渴望的幸福到不了,更多則是悲傷、痛罵,以及難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