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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6-06 16:01:18作者:未知
新房裝修的過程中發(fā)生意外,裝修工人觸電身亡,好好的新房變成了死了人的“兇宅”,屋主應該怎么辦?廣東東莞的程先生選擇將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賠房屋價值損失12萬元、精神損失費4萬元,最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裝修公司賠償房屋價值損失5萬元。
裁判文書網(wǎng)截圖
6月6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就此事采訪了本案的承辦律師、廣東平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衛(wèi)平,他對這起典型案件進行了解讀。
裝修工人意外身亡,業(yè)主起訴裝修公司
6月6日上午,上游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找到了程先生與東莞市唐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唐庭公司)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
事情的緣由是2015年1月,原告程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在廣東省東莞市茶山鎮(zhèn)花55.9萬元購買了一套富盈香茶郡的商品房,隨后在2015年9月與唐庭公司簽訂了新房的裝修合同,裝修工程總款為5.6萬元。
沒想到在新房裝修過程中發(fā)生了意外,2015年10月,裝修工人魏某在打線槽的過程中觸電身亡,并且尸體在屋內(nèi)停放了七個多小時。
事后唐庭公司與死者家屬協(xié)商解決了賠償問題,卻未對屋主程先生有所交待。2017年1月程先生將唐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價值損失12萬元、精神損失費4萬元。
一審二審均獲支持:房屋價值確實受到損害
對于程先生新房變“兇宅”的矛盾焦點,被告方唐庭公司在一審時辯稱:程先生的索賠主張沒有法律依據(jù),所謂的不祥之地、兇宅完全是封建迷信的說法,法律上并沒有兇宅之說;事故沒有給程先生造成損失,房屋的居住及使用功能并沒有任何損害,同時房屋只有交易才能體現(xiàn)是否貶值;最后認為案涉事故是意外,唐庭公司無過錯,不該賠償。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審中認定:“本案為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唐庭公司為程XX及王XX(記者注:程先生和王女士的姓名)的房屋進行裝修,其工人在施工期間觸電身亡,若對此致使房屋受到損害的,唐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就賠償?shù)暮诵膯栴},一審法院認為:“房屋的市場價值由建筑成本、地理位置、供求關系、人文環(huán)境等諸多因素綜合決定,雖然房屋內(nèi)發(fā)生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未造成房屋物理受損及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但廣大群眾對該類房屋普遍存在忌諱、不安、恐懼等抵觸心理,這又客觀上導致該類房屋相對難以轉讓、出租或交換價值貶損,故本院認定唐庭公司裝修工人的非正常死亡致使案涉房屋價值受到損害。鑒于程XX及王XX未能提供有力證據(jù)證實其財產(chǎn)損失金額,鑒定機構對此也無法評估,本院綜合考慮程XX及王XX購買房屋時的價格、房屋受損時的市場價格、唐庭公司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唐庭公司賠償程XX及王XX共50000元?!蓖瑫r法院沒有支持程先生的精神損失費賠償。
法院認定非正常死亡事件會造成房屋價值受損
在一審判決書中,記者還發(fā)現(xiàn)了一個細節(jié):程先生曾委托東莞市廣協(xié)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房屋價值貶損。該評估機構出具情況說明稱:“由于案涉當事人認為房屋價值貶損原因是因裝修工人現(xiàn)場死亡造成的,此類型業(yè)務帶有封建迷信色彩,不是鑒定評估業(yè)務范圍,無法對本案的貶損金額作出價值評估?!?/p>
唐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二審,并辯稱:“死亡事故讓案涉房屋變成了‘兇宅’‘不祥之地’,進而認為造成了案涉房屋的貶值,這種觀點完全是一種封建迷信,并非善良風俗。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都知道抵制封建迷信,原審法院不應當受到迷信的影響。”不過法院沒有采信唐庭公司的抗辯理由,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唐庭公司賠償5萬元,駁回了程先生其他訴訟請求(沒有賠償精神損失費)。
律師:沒有法律規(guī)定可參照習慣
雖然程先生和唐庭公司的賠償糾紛案件已經(jīng)過去了五年,但承辦此案的張衛(wèi)平律師還是印象很深:“這是我承辦的第一起有關‘兇宅’的案子。原告程先生當時很郁悶,他新房子裝修第一天,水電工就觸電意外身亡,結果整個裝修就停工了。和裝修公司一直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不下來,他不得不到法院進行了起訴,直到案子判完了,才用賠償?shù)腻X重新裝修房子?!?/p>
法院一審、二審都判決裝修公司應當賠償屋主房屋價值損失,這樣的判決有什么依據(jù)?張衛(wèi)平律師進行了解讀:“民事法律的淵源有法律規(guī)定,也有習慣。當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時候,適用習慣予以裁判。本案中,法律上確實沒有‘兇宅’的定義,該房屋的物理價值的確不會因此而貶損,但是對‘兇宅’的理解,來源于普通民眾千百年來積累的習慣。普通民眾都會認為,‘兇宅’會對買家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響,導致公眾對‘兇宅’存在抵觸心理,造成房屋的實際價值存在貶損,故而判決賠償5萬元。該判決既考慮了客觀事實,也考慮了公眾對‘兇宅’的心理預期,有理有據(jù)?!?/p>
作為印證的是二審判決書中認定:“房屋價值不僅僅由使用價值所決定,其還受地理位置、供求關系、人文環(huán)境等諸多因素影響。按當前民風民俗,群眾對‘兇宅’存在抵觸心理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無疑會降低案涉房屋的交易價值?!?/p>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新房裝修過程中死人,屋主可以通過訴訟要求賠償;如果普通人在買房過程中,在中介、屋主的刻意隱瞞下買到了“兇宅”,應該如何應對?張衛(wèi)平律師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如果是買房過程中遇到隱瞞‘兇宅’的,可以向法院主張‘欺詐’撤銷合同,因為房東隱瞞了對該交易產(chǎn)生重要影響的事實,違反了告知義務,有違誠信原則,所以買家可以要求撤銷買賣合同或主張違約責任?!?/p>
上游新聞記者 趙映驥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