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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更新時間:2023-02-08 13:55:29作者:智慧百科
普通護照簽發(fā)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普通護照申請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fā)。
三、辦理機構
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四、辦理地點
【山東公安出入境政務服務平臺:點此進入】
見本網站“辦事指南”——“出入境大廳地址及電話”。
五、辦理時間
見本網站“辦事指南”——“出入境大廳地址及電話”。
六、聯(lián)系電話
見本網站“辦事指南”——“出入境大廳地址及電話”。
七、申請條件
(一)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請。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
1、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fā)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fā)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紋的;
5、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請補發(fā)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
(四)具有以下情形可申請普通護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八、禁止性要求
申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不予批準簽發(fā)普通護照。
九、辦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交驗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并提交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tǒng)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fā)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九)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fā)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損毀的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fā)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十)申請普通護照加注需提交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加注,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
十、辦理流程
由申請人本人(未滿十六周歲的由監(jiān)護人陪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guī)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zhí)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fā)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十一、辦結時限
居民在省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fā)并制作普通護照??缡‘惖厣暾埰胀ㄗo照的簽發(fā)時限為20日。在偏遠地區(qū)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fā)護照的,經護照簽發(fā)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符合下列情形需緊急出國(境)的申請人可持相應材料,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奔喪;處理境外突發(fā)事件;從事緊急商務活動;應試日期臨近;開學日期臨近;前往國(地區(qū))進入許可或者前往國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熬G色通道”辦理時限為2個工作日;情況特別緊急的,當日辦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
(二)收費標準
1、護照120元/本。
十三、證件送達
批準簽發(fā)的普通護照,根據本人意愿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現場領取,或者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