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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2-11 16:40:39作者:智慧百科
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2021年,山西省發(fā)生了一起兇殺案。一女子郭某被害,很快,警方就查出兇手是其丈夫閔某。而在殺害妻子前夕,閔某曾找到一家“私家偵探”花了近4萬元,讓人查詢妻子的行蹤。閔某因故意殺人伏法,但暴露郭某行蹤的“私家偵探”,也因暴露他人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近日最高檢公布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典型案例中的其中一件,它也從另外的角度詮釋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
資料圖
一起兇殺案:
丈夫花4萬元買妻子行蹤
“私家偵探”兩次獲取被害人定位
2018年,陳某甲了解到“私家偵探”獲利高。2020年,陳某甲決定從事“私家偵探”活動,后在網(wǎng)上發(fā)布信息,稱可找人、查人,并注冊了昵稱為“專業(yè)商務調(diào)查”的微信號承攬業(yè)務。
2020年12月,閔某通過網(wǎng)絡搜索,聯(lián)系到陳某甲,稱自己的妻子離家出走了,要通過陳某甲幫其找尋。
閔某將妻子的姓名、照片、手機號碼等提供給陳某甲。陳某甲找了一名幫手,由該人獲得郭某的手機定位后,再發(fā)給陳某甲。
陳某甲則伙同于某等人在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采取蹲點守候的方式,確認了郭某的具體位置,并告訴了閔某。
時隔半年后,閔某再次聯(lián)系陳某甲要求幫助尋找其妻子。6月17日,陳某甲又用同樣的方式,獲得了郭某的手機定位信息、快遞地址信息。
6月18日,陳某甲與于某、陳某乙三人駕車到達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與閔某一起蹲點守候到6月23日。
被害人郭某出現(xiàn)后,陳某甲等三人駕車離開。當日13時左右,閔某將郭某殺害。
經(jīng)查,閔某先后支付陳某甲39500元。陳某甲分給于某9000元、分給陳某乙6000元。
如何定罪?
出售信息不認定從犯
造成嚴重后果被提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山西省柳林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逮捕閔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時,發(fā)現(xiàn)陳某甲、于某、陳某乙雖然不能認定為閔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后公安機關以陳某甲、于某、陳某乙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請批準逮捕。
資料圖/圖文無關
2021年8月5日,柳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陳某甲、于某、陳某乙出售公民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對三人作出批捕決定。
批捕后,檢察機關制發(fā)繼續(xù)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梳理閔某給陳某甲的轉賬證據(jù),繼續(xù)查找其他犯罪嫌疑人。
2021年9月2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其間,陳某甲、于某的家屬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被害人家屬對二人表示諒解。三人均認罪認罰,在辯護人見證下自愿簽署具結書。
檢察機關根據(jù)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認定陳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于某、陳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10月22日,檢察機關將三名被告人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
量刑
出賣信息造成人員死亡系“情節(jié)特別嚴重”
法院判定不適用緩刑
2021年12月16日,柳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審理期間,陳某乙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三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陳某甲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家屬已諒解,陳某甲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公訴人答辯指出,被告人通過采用手機定位、查看快遞信息、蹲點守候等手段非法獲取被害人郭某的個人信息并提供給閔某,閔某據(jù)此信息將被害人郭某找到并殺害。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
本案被告人陳某甲即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但仍應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資料圖/圖文無關
2021年12月25日,柳林縣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陳某甲、于某、陳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認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行蹤軌跡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行為人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依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實施前述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等嚴重后果的,屬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行蹤軌跡信息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體位置,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chǎn)、隱私等息息相關。
犯罪分子通過竊取、非法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謀取不法利益,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