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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16 12:12:01作者:智慧百科
中國基金報 安曼
14日,重慶市證券期貨業(yè)協(xié)會公布了一則證券從業(yè)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的案例。
讓基金君驚訝的是,該人員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妹妹的賬戶買賣股票,成交額高達1個億,盈利居然只有70多萬元。
在此期間,當事人還利用職務之便,搞起了老鼠倉,但是前前后后成交了1.6億元,卻只獲利2萬多元。
最慘的是,當事人不僅被罰沒了所有非法所得,更是因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鋃鐺入獄。
具體發(fā)生了什么?一起來看看。
違規(guī)交易上億元
盈利僅72萬元
根據(jù)重慶市證券期貨業(yè)協(xié)會公布的案例顯示,當事人郭某綱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擔任財達證券研究發(fā)展中心研究員,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調查日)先后擔任財達證券投資部投資經(jīng)理,項目二部負責人。
早在2000年12月12日,郭某霞(系郭某綱妹妹)在申萬宏源證券南京華僑路證券營業(yè)部開立“郭某霞”證券賬戶。十一年后,突然并于2011年11月10日辦理撤指定和轉托管,轉托管至申萬宏源證券大連分公司,并于2011年11月22日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資金方面,郭某綱早有準備。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間,郭某綱先后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其侄子郭某龍銀行賬戶、其母親于某英銀行賬戶向“郭某霞”銀行賬戶累計轉入158.95萬元,上述資金絕大部分于當日或次日轉入“郭某霞”證券賬戶。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綱使用電腦和手機,與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證券賬戶,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10553.95萬元,盈利72.36萬元。
最后,2019年10月31日,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6號》、《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17號》,認定郭某綱作為證券公司從業(yè)人員,借郭某霞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沒收郭某綱違法所得72.36萬元,并處以217.08萬元罰款;依據(jù)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三項和第五條的規(guī)定,對郭某綱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交易1.6億元 僅獲利2.4萬元
53歲博士因“老鼠倉”獲刑
僅僅是證監(jiān)會的處罰,還遠遠沒有結束。
2021年1月21日,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財達證券前員工郭某綱的一審判決。
裁判文書顯示,郭某綱,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在擔任財達證券證券投資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jīng)理期間,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羈押,并于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郭某綱擔任財達公司證券投資部項目二部負責人、投資經(jīng)理,負責該公司自營證券賬戶的投資決策。任職期間,郭某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上述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guī)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
那么這次又獲利多少呢?經(jīng)查明,成交額超1.6億元,非法獲利23873.73元。
就這個炒股水平,簡直讓基金君驚呆了。為了這2萬多元,郭某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自羈押日起算),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