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xié)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一般錢能要回來。
3、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xié)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么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jīng)]有履行協(xié)議,那么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