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約定完成工作。承攬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shù)量、質(zhì)量完成交付的工作。這是承攬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其獲得酬金應付出的對價。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shè)備、技術(shù)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約定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并接受定作人檢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攬人應及時檢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換材料。
3、及時通知和保密的義務。對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shù)要求不合理的,應及時通知定作人。對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復制品或技術(shù)資料。
4、接受監(jiān)督檢查。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驗,以保證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