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復婚的時候是要離婚證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因此,復婚以后,以前的結婚證和離婚證就都收回銷毀了,也不存在有沒有用了。
2、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辦法》第四條: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