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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更新時間:2022-07-04 12:05:52作者:佚名
近日,新疆哈密,法院審理了一起父親為制止孩子哭鬧掌摑孩子致死的案件。2021年7月,張某一人在家照看僅4個月大的兒子。因孩子哭鬧不停,張某連扇孩子臉部,又捂住其嘴部,松手后孩子出現(xiàn)異常,四肢開始僵硬。張某隨即撥打120,孩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6年。(據(jù)7月3日光明網(wǎng))
法治日報微博關(guān)于案件的披露
僅僅來到人間4個多月的小生命,被自己血脈相連的親生父親殺害,一個本應(yīng)溫馨和美的家庭,因殘忍沖動的暴力行為而支離破碎,這樣的人間悲劇,往往讓人感到心痛和憤怒。為無辜慘死的孩子而心痛,因暴力狠心的父親而憤怒。
雖然法院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及法律規(guī)定,認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但很多網(wǎng)友對此并不認可。大家普遍認為,4個月大的孩子,一般家里都是捧在手心里疼愛,怎么會因為哭鬧就如此毆打?這位父親就是有意奪取孩子性命,“判六年”太輕了,應(yīng)該用一生來贖罪!
法律的判決有其依據(jù),但民眾的憤怒并非毫無道理。古話說:“虎毒不食子”,哪怕像老虎那樣野蠻的猛獸,也不會隨便傷害自己的孩子。在大眾的認知中,父母天然應(yīng)該是最愛惜,最呵護自己孩子的人,當孩子遇到危險會奮不顧身地保護他們,怎么能親手傷害自己的骨肉呢?
但事實上,家長因為自己性格的缺陷,行為的不當,讓孩子陷入危險、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不在少數(shù)。尤其是以“管教”為名的傷害,十分常見,嚴重地則會發(fā)展為虐待、家庭暴力。
2020年10月,因9歲兒子被懷疑在學校偷東西,其親生父親周某某竟然將其用木棍對其瘋狂抽打致死;2019年5月,女子羅某用腳踢的方式管教兒子,導致其多臟器損傷,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2019年3月,女子許某在自己家中管教5歲的女兒時,動用戒尺抽打孩子,導致女兒多處軟組織挫傷、腦出血、臟器功能衰竭死亡……孩童死去,父母入獄,一樁樁人間悲劇。
很多類似案例中,孩子并沒有做什么不可饒恕的錯事,家長往往是因為誤解和瑣事而大發(fā)雷霆。這樣的家長,大多平時就脾氣暴躁,容易沖動,信奉“棍棒教育”。對于暴力管教的過度“迷信”,往往讓他們失去了理智和分寸,犯下了有違人倫天理的大錯。
“棍棒底下出孝子”雖是古訓,卻并不全然有道理。對孩子隨意打罵,也許可能教育出被馴服的“孝子”,卻極容易超出界限,觸犯法律,危害巨大。即便沒有造成孩子傷亡的嚴重后果,也會讓他們的身心受到重創(chuàng),帶來一生難以磨滅的負面影響。
適當?shù)膽徒浣逃皇遣豢梢裕砸?guī)范孩子言行,糾正其品性為目的的管教懲戒,和任由自己的暴躁情緒失控,將怨氣和怒火發(fā)泄在孩子身上的虐待,界限是非常分明的。正如上述案件中,父親僅僅是因為孩子天性的哭鬧就痛下狠手,就絕對不可能是正常的“管教”。什么是真正有愛的教子從嚴,什么是簡單粗暴的家庭暴力,從行為的起因和程度可以很清晰地辨別,部分家長也不要再“自欺欺人”,不要再以教育之名行虐待之實。
無論法律給予多么嚴重的懲罰,幼小的生命一旦失去就無可挽回,所以,預(yù)防和保護尤為重要。極端的“棍棒教育”心態(tài),是封建文化的糟粕,也是導致虐童家暴事件的重要誘因,需要以法律之力去嚴加治理、防微杜漸。
這就需要家長增強法律意識,依法地、科學地養(yǎng)育孩子,不可將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物品,更不能無視法律,侵害孩子的人身權(quán)益。更需要全社會摒棄“打孩子是家事”的陳舊觀念,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的強制報告義務(wù),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救濟遭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讓令人悔恨的悲劇不再發(fā)生,共同守護我們的希望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