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離婚女方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2-10 07:03:50作者:智慧百科
一、公訴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規(guī)定有哪些?
公訴案件證人出庭作證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或者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證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應(yīng)當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
控辯雙方對偵破經(jīng)過、證據(jù)來源、證據(jù)真實性或者合法性等有異議,申請調(diào)查人員、偵查人員或者有關(guān)人員出庭,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yīng)當通知調(diào)查人員、偵查人員或者有關(guān)人員出庭。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這種缺陷或者年幼要達到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程度時,才能排除其證人資格,而是否達到了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程度,不能以個人主觀判斷,必須由專門人員的鑒定來確認。
證人必須有作證能力,對于證人的作證能力應(yīng)當采取推定法,即推定每一個人都有作證能力,如果要否定一個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
(二)證人只能是自然人,單位或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材料,只能以書證的形式出現(xiàn),而不能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出現(xiàn)。
(三)證人證言必須堅持個別化原則,即一人一證,利用座談會形式形成的材料不能作為證人證言使用。
(四)證人的身份是由于他(們)對案件情況的感知在客觀上與案件之問形成了相應(yīng)的證明關(guān)系所決定的,因此證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證人不能由辦案人員隨意指定或更換。
證人必須親口陳述或親筆書寫證言,除辦案人員制作筆錄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這種不可替代性同時決定了證人作證的優(yōu)先,即當訴訟中的證人身份形成以后,他(們)將不可以在訴訟中擔任偵查、檢察、審判人員及鑒定人、翻譯人員等。
(五)證人是指除了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況并向公安司法機關(guān)陳述的人,因此“所有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證人”的說法是錯誤的。
(六)見證人,是指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應(yīng)辦案人員要求對訴訟中的某些法律行為進行見證的人。
證人出庭作證需要保障內(nèi)容具有真實性,并且如果證人的證言對量刑有比較大的影響,需要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只能是自然人,證人證言必須堅持個別化原則,證人必須有作證能力,如果要否定一個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