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guī)定職務侵占好立案嗎?(最新職務侵占立案條件是什么)
2022-11-23
更新時間:2022-11-20 10:00:47作者:智慧百科
1、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
(4)公平原則。
2、過錯責任原則
所謂過錯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作為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所貫徹的基本精神是:
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于行為人的過錯而產(chǎn)生的侵權責任。
按照過錯原則,行為人只有在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3、過錯推定原則
該原則是過錯責任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并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該原則是介于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
該歸責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zhuǎn)移給了侵權人,這樣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
4、無過錯責任原則
該原則又稱之為危險責任,是指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承擔侵權責任。
該原則的設立是為了彌補過錯及過錯推定原則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5、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如不對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用公平責任,則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會要求的確定性。
《民法典》將公平責任原則劃為無過錯責任的范疇,該規(guī)定不會導致歸責原則適用的交叉,有利于侵權責任編的實施與適用。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發(fā)生了侵權責任,那么就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看是否需要承擔對應的侵權責任,當然一般的交通事故也會有對應的責任認定書出具,通過責任認定書來確認雙方的侵權責任,如果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的,那么對應的責任可能就會少很多甚至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