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guī)定職務侵占好立案嗎?(最新職務侵占立案條件是什么)
2022-11-23
更新時間:2022-11-20 07:01:50作者:智慧百科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既遂如何量刑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3.其他后果嚴重的情形。
其中,“嚴重不負責任”是指對自己經手管理、運輸、使用的珍貴文物,不認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對可能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隱患,不采取措施,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后果嚴重”主要是指造成損毀的文物價值昂貴、損毀的文物數量大、面積廣,以及造成文物流失情況嚴重等情形。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主觀怎么認定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于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過失造成的。也就是他應當知道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是雖然已經預見到可能會發(fā)生,但他憑借著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而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fā)生了造成嚴重損失的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上的過失是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為人對違反工作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或對自己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則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對于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不是出于過失,而是出于故意,不僅預見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發(fā)生,那就不構成本罪,而構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但其后果沒有達到“嚴重”的程度,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之前,審判實踐中把握本罪的罪與非罪的界時,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對本罪立案追訴的標準來認定是否達到定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