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菜生吃是甜的還是苦的?生菜生吃會有寄生蟲嗎
2022-12-04
更新時間:2022-03-16 05:37:26作者:佚名
許多人喜愛網購進口食品,以為其性價比高,質量可靠。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在司法實踐中,進口食品領域是網售食品安全案件的高發(fā)區(qū)。那么,網購進口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突出的法律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防御?
情景一:無檢驗檢疫合格證的進口奶粉能買嗎?
新手媽媽米女士對進口奶粉情有孤鐘,經過精挑細選,她在一家網店購買了3罐日本某品牌嬰幼兒奶粉。涉案產品的詳情頁面顯示,奶粉產地為日本,適用人群為0至1歲。收到奶粉后,米女士又查詢了該產品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信息,在“進口乳品境外生產企業(yè)注冊名單”中未查見所購買奶粉的生產企業(yè),甚至產地國都不在名單之列。米女士慌了,請求網店提供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產品檢驗檢疫衛(wèi)生證書等,均遭到拒絕,店鋪明確表示“奶粉一定沒問題,但是你要的這些材料一個也沒有。”于是,米女士將該網店訴至法院。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法官釋疑: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店鋪作為經營者必須要保證食品來源的安全。上述涉案產品是奶粉,依據《乳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乳制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查驗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乳制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乳制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乳制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進貨光陰等內容。本案中,店鋪通過網絡銷售的涉案進口奶粉不是我國目前允許準入的食品,并且該店鋪也無法提供進口貨物的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進口食品所應具備的資料,所以法院認定涉案奶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首席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請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添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在審判實踐中,網絡售賣進口食品領域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沒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請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
對于食品進口流程,不僅進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要嚴厲掌握,店鋪經營者要對進口商、出口代理商的資質與合格證明材料逐一審核查驗,而且消費者也要盡量規(guī)避相關風險,起碼在購買進口食品的時候,知道要查看進口食品的報關單、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并且有查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進口商、代理商備案信息的意識。
情景二:能代購國家禁止進口的燕窩嗎?
張女士在一家網店購買了10盒即食冰糖燕窩,店鋪的產品詳情頁面顯示燕窩為“越南原裝正品”,她收到燕窩后發(fā)明包裝盒上標明產地為越南胡志明市。張女士不放心,去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確認目前我國僅準許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請求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燕窩進口,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燕窩產品通過正常貿易形式暫不能對華進口。于是,張女士將網店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對方辯稱,該燕窩是張女士委托代購的。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法官釋疑:
上述案件中,張女士與店鋪構成網絡購物合同關系。雖然網店辯稱越南燕窩是張女士委托代購的,但涉案商品的頁面上并未標注,而且在下單當天就從浙江省發(fā)貨。同時,店鋪也未提供證據雙方之間訂立的是委托合同,因此法院支持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國家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生態(tài)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2012年農業(yè)部、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修訂、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第1712號公告),除另有允許外,名錄內物品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其中就包括燕窩。
根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公告,我國對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yè)實施注冊制度。截至目前,僅有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燕窩產品允許以正常貿易的形式對我國出口,以快件、郵寄和旅客攜帶方式進出口食品的,應當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規(guī)定。上述案件中,因涉案產品產地為越南,無論店鋪以何種方式進口涉案燕窩,均違抗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另外,國家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為防病等特別需要,還發(fā)布了一系列禁止從疫區(qū)、核輻射區(qū)進口食品的公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fā)明,越來越多店鋪或朋友圈違抗此類禁令經營進口食品,贈消費者帶來重要隱患。法官提醒,國家禁止進口的食品所有沒有合法的來源,消費者不要購買。同時提醒網店,國家對進口食品有著嚴厲的管理制度,不要以代購等經營模式作為躲藏管理的擋箭牌。
情景三:預包裝進口鵝肝醬中文標簽不實怎么辦?
酷愛法國鵝肝醬的方先生在一家店鋪一次性購買了15罐,收貨后,他想進一步知道鵝肝醬的進貨來源,就對產品標簽上標注的國內經銷商進行查證,發(fā)明居然無法查實經銷商名稱。他以為,鵝肝醬的進貨來源一定不靠譜,于是將店鋪訴至法院。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法官釋疑:
預包裝進口食品中文標簽問題非時常見,而且涉訴量很大。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應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和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或者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店鋪作為銷售者,應當執(zhí)行食品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上述案件中,店鋪并不知道進口食品的基本知識和產品信息,加貼中文標簽的經銷商信息又不實,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此種情景下,法院認定方先生購買的鵝肝醬存在著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
所謂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法中贈出的定義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說到預包裝食品標簽問題,最常見、也是最易被發(fā)明的是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簽,還有一類是漏標的情況,就是進口食品標簽上未標注生產日期、營養(yǎng)成分、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最后一類是標注缺點的情況,這種最難被發(fā)明。
約摸有人不以為意,以為“不就是個標簽嘛,又不影響食用”。其實,標簽尤其重要,一方面能讓消費者知道到產品資質信息,包括產品的原產地、境內代理商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另一方面也是消費者知曉產品的配料、保質期、儲存及食用主意等重要信息最直觀、最有效的途徑。在審判實踐中,有一些標簽違法案件的背后,就是不良商家打著進口食品的幌子售賣“三無”與假冒產品,因此消費者必須要保持警覺。
法官提醒,對于進口商來說,要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yè)審核制度,對進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重點審核,如實記錄進口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或進口批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網絡平臺中的店鋪、商家要審查進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資質,詳細查驗進口食品有無中文標簽、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進一步查詢進口的食品是否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食品,中文標簽及檢驗檢疫證明材料的貨物品名、規(guī)格、批號是否對應等,惟獨把這些問題都查驗清晰,才干說是執(zhí)行了經營者的查驗義務。